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8日电 农村住房、林权、土地承包权等都将可以抵押货款了,这是绍兴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一项内容。日前,这一农村金融创新实践开始在该县兰亭镇的桃源村和新陈村进行试点。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的内容包括:农村住房产权界定、权证颁发;农民财产评估;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厂房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民联保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各种形式贷款;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调整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绍兴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该县还准备制订出台《绍兴县农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绍兴县低收入农户小额创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创业乐”贷款管理办法》、《绍兴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目前,试点工作组正在兰亭镇召开镇村农户、小企业座谈会,了解资金需求,着手开展财产产权评估、各种形式贷款、保险工作,并计划于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广。
来源: 绍兴县报 作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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