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0日电 昨日,杭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较大的两家银行——工行与深发银行正式公布了存量房贷的利率调整办法。对于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符合相关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工行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批量调整,深发银行则需要客户自行提出申请。
工行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分两种情况
根据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公布的办法,工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从2009年2月1日起调整,具体到个人客户,则要根据办理的时间点,分两种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在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享受下浮30%的优惠利率。
一是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满足这两个条件后,借款人在工行的其他贷款也要无不良记录。对于这类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浮比例,由总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批量调整。
如目前暂不符合上述调整条件,今后达到条件时,根据客户申请,经贷款经办行核准,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贷款经办行逐笔变更。
对于2008年10月27日到11月27日之间发放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申请,经贷款经办行核准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贷款经办行逐笔变更。
对于已享受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在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各行要取消贷款优惠利率,并按照原合同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调整后,贷款行会及时通知客户还款计划变更情况,并根据客户需要,打印更新还款计划单。
深发7折优惠后两年内不得提前还款
昨天下午,深发银行杭州分行也出台了关于杭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对于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要自己提出申请,并经放贷行批准,满足如下四个条件后,才能享受7折优惠利率。
一、申请当日贷款余额要大于等于40万元;二、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三、符合首套、普通自住房要求,即在杭州申请贷款的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四、借款人在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逾期7天之内视同无不良记录),借款人如对自己的逾期记录存有异议,可在申请的同时提供贷款行的还款流水清单。
深发银行杭州分行个贷中心主任杜志良表示,从今天起,存量房贷客户就可以带着身份证、贷款合同和房产证去原贷款行办理。不过,享受7折优惠的客户在未来两年内不能提前还款,否则银行要加收一个月的利息。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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