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我县举行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签字仪式,对全县9个陆上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执法权下放委托。这标志着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十分薄弱的局面将开始改观。
这些由县安监局下放委托给各乡镇(开发区)的执法权包括4项: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权;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权和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行政强制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纠正、限期整改督促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权(不包括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执法权)。
县安监局委托乡镇(开发区)实施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后,乡镇(开发区)就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安监局的名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执法权下放委托之前,我县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全县量多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仅依靠县安监局安全监察大队几个人的执法力量来进行执法。与此同时,乡镇一级政府承担着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但却没有行政执法权,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如果将各乡镇的安监中队使用好,就可以提高检查执法的范围,可以由1支监察执法队伍扩充到11支,变5-6人执法队伍扩充到近40人,形成强大的安全监管和执法网。”副县长章勇在签字仪式上说。
仪式上,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用章启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随后,9个陆上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县安监局就安生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进行签字。
作者:江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