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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最年轻、最活跃,最有培养前途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逐步打破人事管理中身份、所有制和地域的局限,从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建立起有利于各类人才平等就业使用的激励机制,现就我市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
1、应届或未就业的历届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毕业生;
2、应届或未就业的历届高等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毕业生。
二、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对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使用和流动等实行综合宏观管理,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毕业生就业范围是:生源所在地各类企业单位和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衢州市区(指上街、下街、荷花、巨化、新新街道)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柯城区九个乡的毕业生到柯城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其它县(市)的毕业生在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同时,领取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印制的各类人才《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档案一律由学校寄给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接收毕业生档案。
2、毕业生凭《协议书》,通过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单位或由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
3、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劳动局盖章的《衢州市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人才交流中心各存一份)。
4、毕业生持《介绍信》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后,必须按《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手续。
五、毕业生就业后,在工龄、工资、福利方面,享受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其职称等人事管理按国家、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报统计范围。
六、毕业生到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转交用人单位;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按我省、市有关人事代理的规定,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七、毕业生见习期期满,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后可以流动(调动)。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在企业之间流动,其手续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流到事业单位,其手续由各级人事劳动部门录用调配机构办理;凡在工人岗位的,在企业之间流动,其手续由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并抄送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流到事业单位,其手续由各级人事劳动部门劳动人事劳动部门办理。
八、本《规定》由衢州市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人事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