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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2年杭州市招聘引进外地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按以下规定:
1、大力鼓励高层次学历毕业生来杭就业,凡愿意来我市就业和创业的毕业研究生,可先落实户口,后落实就业单位。
2、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只要我市用人单位需要,都可以招聘引进。
3、外地生源大专和中专毕业生进市区就业,符合下列条件,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招聘引进。
(1)2002年用人单位需求量较大,而我市毕业生生源又不足的下列专业的大专毕业生:计算机及相关专业、通信工程类、生物工程及药学类、经济贸易类、企业管理类、机械电气电子类、建筑工程及环境保护类、化工类、模具专业、高级护理专业、服装设计及工程类,以及稀缺专业且到专业对口的单位或岗位就业的毕业生。
(2)大专和中专党员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工科类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大专和中专毕业生系原杭州知青子女。
对我市“两港三区”建设需要和列入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所需要的大专和中专毕业生,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 2002年师范类毕业生,按以下规定:
1、对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市属普通高校大专及以师范类毕业生按专业15%的比例面向全市“双向选择”;非杭州市生源毕业生划入15%范围的,面向省“双向选择”。中师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2、根据我市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的需求情况,积极引进省内外的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本科毕业生到中学任教,积极引进英语、计算机和学前教育等专业优秀大专毕业生到小学和幼儿园任教;适当引进特殊教育专业中师毕业生到特殊学校任教。对长线专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等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不接收到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教育系统就业,个别进入市区任教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杭就业。
3、对一些未与教育系统签订就业协议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暂由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或萧山区、余杭区和县(市)教育局人事科保管,毕业生可继续在教育系统内择业,在2003年6月底前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派遣,未落实单位的档案转入杭州市师资服务中心或县(市)人才中心。对政治、历史、音乐、美术、生物、化学等长线专业的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生源毕业生,确因供大于求而无法在教育系统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2002年5月31日后经市教育局同意到非教育系统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派遣。
4、师范类毕业生系原杭州知青子女,可不受以上条件限止。
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后,落实就业意向的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毕业生就业调配服务部门鉴证,作为学校派遣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都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都应按协议书上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市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体育场路335号)办理鉴证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属中小学经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直属学校由学校签约盖章后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庆春路178号)办理鉴证手续。
杭州市人事局
2002年3月
附: 西湖区用人单位接收2002年毕业生鉴证程序:
1. 2002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都盖上单位公章。 在毕业生意见栏中填"同意到单位工作"。
在档案转寄地址中填"浙大路1号西湖区人才交流中心(310013)"
2.持《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到西湖区人才交流中心鉴证。
3.接着持《就业协议书》到区人事局盖章( 西湖区政府大楼二楼217房间 )
4.最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体育场路335号杭州市人才市场 )鉴证,市人事局收下一份《就业协议书》。
5.用人单位收下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余下《就业协议书》送回学校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