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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总量不断增加,满足了企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但是由于毕业生供大于求,供需矛盾仍非常突出,就业形势仍很严峻,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切实做好2000年温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人才战略高度,作为我市跨世纪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好,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增加人才资源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企事业单位引进、录用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不受条件限制;企业单位需要的本科以上外地区毕业生,不受数量、培养方式、所学专业和就业计划的限制。
二、不同培养方式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都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其就业、录用和使用以及待遇应一视同仁。
三、龙湾、瓯海区生源的毕业生纳入市区统一管理。
四、温州地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择业,不受择业期的限制。在省规定“双向选择”期内尚未落实单位而回生源所在地择业的毕业生,仍可以通过改派的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择业。
在市区各类企业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鼓励县(市、区)际之间毕业生余缺调剂,跨县(市、区)就业的毕业生,有企业单位接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拒收,其手续由双方人事部门直接办理。
五、为有利于毕业生安定生活,根据公安部门加强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年毕业的市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先予办理户粮关系落实手续。对就业计划下达在市区的县(市)籍生源毕业生,在12月底前尚未落实单位的,也要在次年1月底前将户粮关系落实在生源地。如继续在市区落实单位的,由人事、人控部门通知公安、粮食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对没有按规定转回生源地落户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在当年12月底前尚未落实单位的,其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代理期间可继续择业或由人才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待落实单位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人事代理期间办理养老保险的,在流动时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除省有关文件规定招收公务员以外,各级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招收应届毕业生。
八、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年度增人计划空缺优先用于接收应届毕业生。为增强事业单位招收毕业生的积极性,体现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试行经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具体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九、为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程序,各类企业接收毕业生直接报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十、切实改变用人单位的择人观念,端正毕业生的择业观念。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时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要求,合理配置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的毕业生,以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作用。毕业生在选择单位时应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面向各类不同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努力发挥自己的专长。
十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通知》(温政发:1999]169号),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到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的各项服务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具体、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为此,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温州市人事局
二000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