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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7日电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这个省即将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的县、不设区的市以及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对象是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督导评估首先是确保教师工资的落实。督促各地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还要通过督导,合理调整各地的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确保学生安全;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
按照制度规定,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督导评估的县级人民政府反馈,同时抄报其上级有关部门,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现代金报》/岳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