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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在农民头上的“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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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8日电(记者 沈锡权 谢春雷)中央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为何仍有农民在叫苦?管好了村提留、乡统筹,为何一些地区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因此减少?记者在浙江省采访时了解到,名目繁多、变相向农民收取钱物的“暗负担”已如一只“黑手”,阻碍着整个减负工作的进行。有关人士疾呼,要继续控制农民的“明负担”,更要警惕加在农民头上的“暗负担”。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农民直接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均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左右,低于中央、国务院规定5%的限额。但是,这个数字并不能说明这个省的农民负担减轻与否。据统计,1997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农民承担的负担达35·76亿元,人均达101·24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统计进入乡统筹的只有4·14亿元,实际收取14.96亿元。据浙江省有关部门统计,如果把农民各种负担加起来计算,1997年要占上年农民收入的8·8%。今年初,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监督联系村3679户农户作的1997年社会负担调查显示,农民承担的社会负担已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0·78%。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依然存在。“四乱”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建房审批、计划生育、结婚登记、中小学生上学、报刊征订等方面。一些地方各方面都向农民伸手要钱,有人形象的说是,先刮“地皮”,后吃“肚皮”,再摸“头皮”。衢州农民李正芳,1996年在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先后交了22项费用,总额达到10119.5元,相当于总造价的三分之一。据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应该在办理建房中收取的只有5项,总额不超过1000元。此外,有的地方通过结婚登记搭车收费现象严重,江山市某镇办理结婚登记证书时要收10项费用,总额达2834元,收费项目五花八门,从结婚登记到新婚夫妇必读本、新婚夫妇学校书、新婚纪念币、新婚纪念戒指等。有的地方和部门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保险、征定报刊杂志,特别是各种小报摊派泛滥成灾。

  农民负担明少暗多、直接少间接多的情况,已经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副省长章猛进明确提出,农民负担不仅指村提留、乡统筹,还包括劳务负担、行政事务性收费、集资、基金等其他负担,既包括农民直接负担,也包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间接负担。近日,浙江省专门召开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堵住“明”、“暗”两个减负“黑洞”:决定实行村提留、乡统筹费相对额和绝对额的双重控制,坚持村提留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乡统筹不超过2%,提留统筹的绝对额不能超过去年的实际数;严禁向农民分摊应借款或贷款而发生的债务;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不得拒收、限收,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除农业税外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费用;乡镇干部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座收提留统筹和其他任何税费;农民因灾因减产等客观原因完不成粮食定购任务的,一律不得向农民征过头粮,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差价费;坚决制止向农民“四乱”收费现象。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眭孝忠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应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同时,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与推行村务公开向结合,村务公开是把向农民收取的钱管好、用好,有效制止“四乱”收费和虚报农民收入等行为发生的一项治本之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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