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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如何让人民满意?
——人大代表提出国有医院现行体制亟待改革
(2002.03.14 21:51:35)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8日电(记者 沈锡权 张先国 刘红灿)正在北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些医学界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代表提出,国有医院现有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需求,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医疗事业发展的要求,对它进行深层次、市场化的改革势在必行。   

  老百姓为什么对“人民医院”不满意?   

  武汉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江泽熙代表说,近年来医疗行业通过以病人为中心、缩短平均住院日、总量控制、医德医风建设、病人选医生等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仍面临种种深层次问题。

  据了解,目前国有医院的社会形象没有根本好转,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服务态度差,对病人生、冷、硬、推。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开单提成、药品回扣、收红包等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仍比较强烈。

  去年底,广东省精神文明委员会和广州市精神文明委,通过21世纪网对全省20个“窗口行业进行了网上行风评议,结果卫生行业的不满意度达31%,是不满意度最高的行业。一些地方不断发生医患纠纷,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调查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七成以上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

  浙江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姚克代表分析,除了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快,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普遍上升以外,服务态度生、冷、硬以及医疗费特别是药物费用过高,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说:“医患关系紧张是两种观念的冲突,病人是按照市场经济消费者的要求看待医疗服务,而医院仍然是按市场经济事业单位来运作,无法满足患者的要求。以病人为中心是市场经济下提出的要求,医院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改革体制,以病人为中心只是口号。”

  “此外,长期不追求资源效益的事业单位运作和行业垄断造成国有医院管理及服务水平滞后,效率低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将浪费当作成本转嫁到患者头上,这也是人民对医院不满意的深层次原因。”   

  走出“以药养医”的死胡同   

  江泽熙代表说,资料显示,如今有相当一部分的城市居民有病不看,个中原因,药品价格高即是一个重要因素。

  医院只有打开“费用这一突破口,才可能在医疗市场上争取到更多的病人。”一位来自广东的代表说,目前广东省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的势头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不少市或医疗机构去年的业务收入增长幅度超过省下达的15%的控制指标,有的市甚至高达30%以上,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医药费和每一住院床日费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省GDP的增幅和群众的承受能力。

  姚克代表认为,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已经过时。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过低,医院严重依赖药品收入维持运转。一旦医药分家,国有医院必将全行业亏损。

  姚克代表认为,长期以来,许多药品经营者利用高额回扣、虚假广告、钱权交易等非法手段,千方百计将药品打入医院,而有些医院采取“满天飞”的采购方式,使得进药渠道混乱,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由于医院主要依靠药品收入维持生存和发展,进好药、用贵药成为获得补偿的主要方式,客观上也使得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姚克代表说,医院药品分散采购造成的结果是缺乏有效监督,有的采购人员搞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现象。2000以来,国家计委已经有过几次大规模的药品降价行动,300多种国家定价的药品降了价,但令人遗憾的是,大幅度的降价似乎并没有令患者少支付医药费。老百姓还是抱怨药贵。因为国家、省定价的只有近300种,市面上有逾万种药品。

  因此,姚克代表建议,要减轻病人负担,应对医院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主要是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同时,必须对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堵住医药采购的“暗箱操作”。   

  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好病   

  “一个小城市,就有10多家医院,每家医院设施样样齐全,你买CT我也买,实际上成本转嫁到病人身上。”

  “护士给病人打一针可以按劳计酬,医生查房看病忙死忙活却没有增加收入,医生的收入还不如护士,这种分配体制,你说医生积极性怎么高起来?”浙江省人民医院的王佩君代表说。

  她说,“以药养医” 增加了患者的负担,走不通;医院现行体制也严重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疗改革总的目标是以较低廉的价格为人民群众提供较优质的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使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在质量和效率上展开公平竞争,最终让群众受益。

  姚克代表认为,要通过体制改革,使医院内部、医院与医院之间引进竞争机制,同时国有医院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引入诸如股份制等资本运作途径。

  为此,姚克为医院纳入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提出了三个具体建议:一是吸纳医学管理专家管理医院,管理的重点是成本的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医疗质量的管理;二是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积极引进一定数量管理先进的外资医院,同时还可以建立一批有实力的医院管理公司;三是尽快把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引用到国有医院的体制改革中。

  姚克代表说:“能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好病的医院,是我们医疗工作者的终极目标。”(完)

患者算不算消费者?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翟伟、刘军、奚彬)新华社本月8日播发了《“6万元能‘买断’生育权吗”——人大代表谈保护医疗纠纷中的弱者》等一组稿件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连日来,记者接到不少读者打来的电话,谈及自身对医患关系的切身体会和看法,还有远在湖南的患者家属希望与人大代表、记者见面,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患者家属梁宁打来电话:看到你们的报道后,我感触很深。我哥哥因一起医疗事故去世后,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却说,医疗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法律管不了。我向律师咨询,谁知一听是医疗纠纷,他不但一口回绝,还劝我“别告了,打不赢,法院能参照的有关法律条文太少了,怎么让法院判?”我不服气,花了2000多元买来法律书籍,还到北京请教了消协、法律专家。

  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早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患者就医正是为了保护自己生理或心理上的完整,使生存权得以延续下去的生活消费行为,当然是消费者。如果我们精神、肉体上受到了严重损害,而法律却软弱地说:“对不起,我保护不了你。”这与依法治国的方略是背道而驰的。

  来电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是:医院因何不承认患者是消费者?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再次采访了与会人大代表中的医务工作者。

  “患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不能把医疗消费与一般的消费等同起来。”全国人大代表、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副院长吕秋娥对记者说,医疗行业有其高风险、高技术性、高专业性等特点,就医不是到商场买个碗、筷那样简单,买东西不合适可以退换,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吕秋娥说,今年春节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孕妇在医院分娩时,因羊水栓塞死亡。家属率领20人打上门来,堵住院长、医生的办公室高声叫骂并扬言,要杀要剐……医院百般解释,羊水栓塞属于国际上公认的高死亡率突发症,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家属们不依不饶,还找到消协来为他们撑腰。消协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并搬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武器,让医院多从消费者角度考虑问题,作出赔偿。找不到明确法律条文,又拿不出更多精力打官司,万般无奈,医院被迫赔偿家属8万元以息事宁人。

  南京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胡德芳代表说,消协依据法律来处理医疗纠纷的做法不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非营利性机构,因而医疗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患者不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人大代表中的几位医务工作者认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确处于弱者的地位,但随着医疗活动的结束,或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及其家属的地位则发生了改变。有的患者、家属情绪十分冲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伤害医生的过激行为,这时,谁来保护医院、医生的权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给患者利益带来了损害,也给医务人员们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上海市仁济医院院长朱明德等代表呼吁,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对加快立法步伐提出了迫切要求,用法律规范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当务之急。当然,法制的基础是道德,不要寄希望于法律能解决所有的医患矛盾,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并采取措施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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