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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2002.06.27

  新华网杭州6月27日电(记者 沈锡权 傅丕毅)土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浙江乡村正发生一场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契约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付他人经营,自己进城入厂做买卖,走上一条与祖先截然不同的谋生道路。

  一位多年来致力于浙江农村经济发展调研的专家指出,土地使用权流转不仅对进一步改变这个省的产业格局、实现现代化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而且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股票田”现象的出现和土地流转的加速

  2001年初,浙江省在全国第一个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变了沿袭千百年农民交“皇粮”的传统。在这个改革推动下,浙江各地适时加快了土地流转步伐,加速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顺利对接。

  在浙北德清县钟管镇沈介墩村,328户村民把承包田倒包给了村委,再由村委统一租给养殖户经营,原来的农民承包户“不稼不穑”每亩可得550元。农民把这种田称之为“股票田”。

  “股票田”现象不仅在浙江德清、温岭、东阳、上虞等工商业经济发达、有条件在土地上进行大规模资本投入的县市频频出现。在常山、衢县等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同样在加速。浙西常山县钳口乡一个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一个大户,再到大户家打工。这位农民高兴地说:自己种田缺技术、缺信息,将土地流转给别人,既得到流转费(相当于150公斤粮食),又得到工资收入,比自己经营土地收入高多了。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浙江省共流转耕地326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占总村数的 66.4%,涉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 20.8%。各地从实际出发,摸索了多种土地流转形式。

  与过去不同的是,浙江新一轮的农地流转普遍实现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在宁波鄞县、温州乐清,过去种粮大户承包的粮田大多都是 “免费”的,还享受村里和地方政府的补贴。随着效益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费(转包租金)已水涨船高,每亩水田年转包租金一般为100至200元,高的已接近300元,最高的已上升到每亩每年1000元。

  浙江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全省70%以上的县(市)政府都已相继出台了加快土地流转、发展效益农业的政策措施。土地流转从农民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发展。农地流转后的经营对象由原来的种粮大户为主逐渐向工商企业转移,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高效养殖业。

  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应运而生

  绍兴县钱清镇梅二村村民许宝泉从村“土地信托服务社”承包了150亩农田,种起了国外松、槐柏等花木。到目前为止,村土地信托服务社已吸储全村300多农户的600多亩土地。原承包户将经营权转让给了村里新组建的土地信托服务社后,每年从村里领取一定数额的股金。

  像梅二村那样,去年在新一轮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绍兴县700多个村村村建立了土地信托服务社,县、镇两级也相应建立了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和土地估托服务站。

  去年,绍兴县抓住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这一机遇,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信托服务组织,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为目的,对土地进行余缺调剂。这些遍布全县的土地信托组织就像银行吸储一样,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农田,再通过网上招租、登报招租等形式,把农田转包出去。

  绍兴县政府一位干部说,这样做使土地流转时经营大户就不需要同农户一家一户签约,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问题,“如果把农民种地搞规模经营比作炒股,我们农业、土地等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就是证监会,给他们发布信息,规范‘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盘活。”

  在农地流转中,浙江省目前共有类似“土地信托中心”的中介服务组织3069个,其中,2910个为村级中介服务组织,153个为乡级中介服务组织。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数量占村数量的比例为7.8%。这些中介组织的出现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土地流转产生了明显的综合效益

  前几年,浙江一些农户为了完成定购任务或避免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 “倒贴皮”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去年以来,各地加快了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步伐,调整结构后良田种上经济作物,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各地农民的反映:如今农用土地越来越值钱了!

  在最早实行“股票田”的德清县沈介墩村,养殖户租得农田后,养殖有了规模效益,养鱼养虾每亩可获2000元左右净利润。农民把土地租给养殖户后,可安心上班和外出赚钱,来自农田的收益反而比种粮食时翻一番还多。规模经营者获得了效益,农民得到了实惠,尝到“甜头”后,“股票田”渐渐推开。三年之后的今天,德清县全县26.5万亩的水田,已流转的面积达到了10万亩。

  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彻底的工商业从业人员。湖州市织里镇大潘兜村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以来,将1400多亩水田承包给14个大户经营,到目前全村已有1180多个劳动力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占劳动力总数的90%以上。目前,浙江农村户籍的非农从业人员有1219万,超过纯农业从业人员220万。来自农业的收入占浙江农民人均收入不足20%。

  绍兴县农业局长葛美芳说:“农业要有效益,要现代化,必须结合市场,必须在土地上有资金、技术的注入。农业结构怎么调,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讲关键是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就形不成规模,就无法让资本注入到农田上来。”由于绍兴县宽松的土地使用政策,许多工商业主、种养大户纷纷携资承包土地搞种养。优质资本正频频涌向这里的农田。绍兴县目前已有65家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领域,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平均每家360万元。

  关键是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土地流转、集中经营之后带来的效益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然而,动有千年“土地情结”的中国农民的“命根子”,这项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由于对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如流转后土地产出利益分配不公、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流转,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经过几番调整的浙江干部群众已有共识:土地流转工作的成败利钝,关键的问题是尊重农民意愿,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

  一位农村问题专家认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采取与否应该由农民根据经济因素而非行政因素来决定,应通过私人之间的自愿转让而不是行政手段来实现。毕竟,中国农民在失去了土地这个保障之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业化、现代化程度还不够高。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赵兴泉认为,当前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科学评估土地流转价值的问题。前几年流转是为了解决粮田抛荒和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等问题,现在流转是为了推进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背景不同了,衡量标准也不一样了,农用土地肯定会越来越“值钱”,所以,给农户的转包费也不能单纯地以“种粮食的产出”来衡量。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流转后土地产出实际上是规模经营者拿“大头”,名义上的所有权者村集体拿“中头”,原承包户农民拿“小头”的现象,浙江省副省长章猛进说:“土地是国家给农民的利益,土地承包户可以凭土地使用权获得正当收益。如果流转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不会答应,流转就不可能成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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