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立毅
八年前,为了给《新华字典》“揪错”,身为上海一家集团公司副总裁的陈丁祥辞去职务,苦心钻研。但在经历了三次诉讼之后,他并没有从法院得到想要的结果:确认《新华字典》属于不合格图书。
然而,今年56岁的陈丁祥却从法院的判决书上得到了以下一些文字:
合格的标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地变化与发展的……所以需要不断修正。《新华字典》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汉语工具书,更应当精益求精、不断进步。
如果有公民愿在书店里购书后为出版社纠错,然后依法索赔,既可以强化出版社的责任心、提高再版质量,又能净化图书市场、惠及民众,这不失为出版界及广大读者的一件幸事。
资料图片:陈丁祥和他又爱又恨的《新华字典》。
三场官司赢了半场
陈丁祥曾是一名语文教师,后离职下海。今年3月15日,经过多年研究考证,在数次与《新华字典》出版商--商务印书馆交涉无果后,他将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告上了法庭。
陈丁祥的诉讼要求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他要求法院确认这部国人眼中最权威的书籍有高达0.797%差错率;要求上海书城停止销售、商务印书馆停止出版发行《新华字典》,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他还要求退还购书款、加倍补偿,并且赔偿自己为求证差错而产生的误工费、资料费和知识性伤害抚慰金等共计20066元。
尽管这场官司看似有些奇怪,但上海书城还是就第10版《新华字典》的质量问题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了请示,得到的结果是:符合图书质量的有关规定,是一部合格图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场纠纷属于学术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内,于是驳回了陈丁祥的起诉。不久,他向中级人民法院起提上诉,但仍以失败而告终。
陈丁祥认为《新华字典》对艾的释义存在差错。
两次官司之后,陈丁祥仍不服输,在了解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曾审理多起图书质量纠纷,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大多得到法院支持后,他来到金华,在当地新华书店买了一本《新华字典》后,以相同的理由,将商务印书馆和书店告上了法庭。
在第三次向这部累计发行量超过4亿多册的辞书“叫板”之后,今年12月初,陈丁祥收到了婺城法院的判决书。虽然这份长达6000多字的判决书确认《新华字典》为合格图书,没有支持陈丁祥退还购书款、加倍补偿的请求,但判决又要求商务印书馆向陈丁祥支付1980元的勘误补偿费,表明法院对其劳动和诉讼给予的肯定。
八年辛苦,这名曾经的普通语文教师终于在与《新华字典》的三场官司中赢了半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