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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迈出的试探一步
处在风口浪尖上的“自行申报”新法规,其诞生有着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用税务部门的话说,最主要的是向税制改革迈出了一大步。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24个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高收入者大幅度增加、多元化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税收征管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一些富人“为富不露”、“为富不税”。原来的单位代扣代缴不适应形势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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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的前提是扣缴义务人掌握纳税义务人的具体收入,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呈现来源多、分散、隐蔽等特点,对他们的所有收入实行代扣代缴,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做到。为发挥个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自行申报。政府结算部门希望借此对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加大监控,利用税收政策维护收入公平分配、严控富人偷漏税。
去年我国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五种自行申报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是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
专家指出:“实行自行报税是个人所得税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过渡的标志。”从国外看,开征个税的国家大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制与分类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新办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税制过渡。
对于饱受争议的“12万”标准,据专家解释,根据普遍的经验,所谓的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12万”的标准由此而来。
税务机关一再强调:“12万只是申报的门槛,并不意味着12万以上要交更多的税。政府规定强制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和纳税状况、职业和地区构成,并为下一步个税制度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第一步。从长远看,今后每个人都要申报,从高收入群体到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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