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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被拖欠的民工工资执行款。
现行法律对“冷暴力”有点“作难”
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坚总结认为,这类以“冷暴力”对抗执行的当事人大多是小个体户、农户、下岗工人等群体,虽然欠的数额不大,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情绪易走极端。同时,这部分人又往往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认为这些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因生意失败等原因,导致无钱还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正是利用这样的心理来获得公众的同情,甚至有愈演愈烈的状况。
杭州西湖法院副院长鲍济刚指出,我国现行立法滞后,缺乏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有效的威慑和遏制手段,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现象。有的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没什么大不了的,因而缺乏对法院执行工作应有的尊重,有的把法院的执行机构看成讨债公司,就是在为申请执行人办事。正是因为这种心理定势上的错位,一旦当事人再没有推脱耍赖的借口,便会采取自杀、自残或恶意投诉上访的方式来抗拒执行。
在西湖法院对一起房产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前妻以这一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经查,被执行人与前妻离婚时并未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因此依法认定被执行人的主张缺乏证据。此后,被执行人多次对执行人员扬言“如要拍卖房屋,就死给你们看”,并携带农药到法院大楼公然宣称要服毒自杀,幸亏被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湖州南浔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建强认为,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强制执行法,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很多条文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还不能适应应对“冷暴力”抗法的需要。另一方面,应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最担心激化矛盾,如果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容易激化矛盾。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甚至有一些懂法者利用这一问题制约执行工作。
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房屋执行案中,身为高校法律教师的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还将其80多岁的外婆和60多岁的母亲“请”到这处房屋入住。在法院执行人员查封房产时,两位老人以“无处可去就死在这里”为由阻碍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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