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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店大欺客”,供货商成挨宰的“羔羊”
“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早已是商界公开的秘密。” 瑞安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孙旭东说,工商部门接到投诉最多的零售行业是酒店业以及商场、超市。酒店多是暗中收取“进场费”,商场、超市收取“进场费”则是明目张胆,堂而皇之。
据调查,目前的酒店进场费,形式非常多。一种是场地买断,分为包厢买断、楼层买断、整个酒店买断。其中,以整个酒店买断费用最昂贵。据了解,餐饮业内往往会依照酒店的生意情况,把酒店分为A、B、C几等。要拿下温州一家A类酒店一年的酒水饮料供应权,需要180多万元;而一家B类酒店也需要25万元。
另一种形式是产品买断,可以分别买断白酒、红酒、饮料等。如果经销商独家买断一酒店某产品的供应权,那么该酒店的这类产品就只能由该经销商供应,排除其他品牌竞争。
除此之外,经销商还开发出促销员买断的新招数,允许一家供货商的促销员长期驻店促销,而前者则以“开瓶费”为奖励,鼓励促销员推销产品。据温州市一些餐饮业业主说,目前,一般酒水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在8%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左右。
一些卖场在收取“进场费”之外,还变换名目收取节庆赞助费、促销费、工作人员服装费、水电费、垃圾费等费用。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说,一年下来,一些商场、超市的供货商被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林林总总有七八十项之多,苦不堪言。
然而,供货商为何不反抗呢?孙旭东透露,零售商好比是“狼”,供应商就是“羊”了。零售商处于流通领域终端环节的有利地位,供货商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住市场份额,只能屈从。一些零售商在收取“进场费”后,连单据都不开,供货商也不敢吭一声。
业内人士反映,或明或暗、大行其道的“进场费”已经严重破坏了整个零售业的生态平衡。一些实力较弱的供货商,由于交不起高额的“进场费”,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权利。而奉上“买路钱”的供货商为了弥补损失,多半将“进场费”记入经营成本,最终埋单的还是广大消费者。无怪乎,目前各大酒店酒水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消费者为此怨声载道。高额的“进场费”,表面看是在侵害供货商的利益,其实是在赤裸裸地掠夺消费者的钱财,不啻于拦路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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