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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行业“潜规则”亟需清除
瑞安市珍味楼酒店收取“进场费”被判属商业贿赂后,一些零售商觉得不可理解。温州一家酒店的老板表示,酒店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好比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且收取“进场费”也是国际惯例,怎么是商业贿赂?
对于零售商能否收取“进场费”,国内也一直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零售商提供了场地、人员等服务,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收取“进场费”,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反的意见则认为,零售商利用其相对优势地位收取“进场费”,具有强加的意味,是不合理的。
温州的判决结果,杭州的餐馆老板颇不认同。 许多餐馆老板获知这一消息后,表示难以理解:“酒水进场费是正常商业行为,也是多年来形成的行规,算是我们经营利润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法规啊。”杭州部分餐饮业人士表示,酒水打包给供应商做,是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做出的选择。“比如可口可乐,我们是直接从公司进货的,但是和酒水供应商的价格差不多。这么多品种的白酒、红酒、黄酒、啤酒、饮料,我们哪有精力一个个去找厂家谈价格啊,还是从供应商处进货更方便。”有一家酒店的负责人则认为,酒水进场费类似电器、保健品,销售达到一定量可以返点,酒店如果每年销售的酒水达到一定量,也一样可以在价格上以返点形式给予优惠。
“要做终端,就必须用进场费铺路。这是给多给少的问题,而不是给不给的问题。”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如今的酒水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知名度较低的成长型品牌,急于开拓市场,不得不答应酒店各种条件:先是买就送,后是降价,最后干脆演变成了进场费。一些大酒店的兴起,使得酒水经销商纷纷想拓展销路,找关系,谈条件,最后发现还是给进场费最管用。
孙旭东表示,零售商收取“进场费”不能等同于商业贿赂。但实际上,很多零售商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按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明折明扣,并将“进场费”入账,因此涉嫌商业贿赂。瑞安珍味楼酒店就属此例。
动辄几万、几十万元的“进场费”,加剧了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一些酒水供应商为了节省高额的“进场费”,在一些知名酒店附近开起了酒水配送店。而酒店为了反制酒水供应商,则采取了收“开瓶费”,以及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等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损害了供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长期而言,对零售商自身也会造成伤害,促使其信誉丧失、竞争力下降。
杭城的餐馆老板们虽然显得十分低调,但个别餐饮老板表示他们已开始自进酒水,规范操作,以避免涉嫌商业贿赂。还有的餐饮老板则对“进场费”进行了改革,一餐饮连锁店的经理告诉记者,去年他们把进场费进行了量化核算。比如某一种啤酒一年进场费是5万元,平摊到每瓶啤酒上是一角钱。而后,这家酒店找到供货商,提出可以不收进场费,但要求该品牌的啤酒进价每瓶压低一角钱。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收取进场费,企业的成本也不受影响。
“酒水进场费早在很多年前就已出现,并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要改变并不是那么容易。”杭州市酒吧协会秘书长王银桥说。他认为,这是企业自主的经营行为,也是多方认可的行为,很难进行规范化操作。一位长期关注酒水进场费的餐馆老板说,餐饮业整体步入微利时代,酒水利润是企业利润的重要补充,而酒水配送垄断后带来的还有可靠的质量和服务,且餐饮酒水的价格浮动都在物价部门允许的范围之内。某位知名餐馆的负责人对酒水进场费与商业贿赂之间划上等号的关系表示不理解,他认为,酒水进场费是老板与老板之间的行为,“这是种商业行为,这部分钱不是给公家的,最终还是给的餐馆,是经营利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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