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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挺 郑旭萍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判处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的嵊州市园林管理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事发路口绿化带设置过高,影响安全视距。这起判决引起了人们对于绿化带安全性的广泛关注。
绿化工人把反光背心放在一边,不规范操作也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交通事故 园林部门惹的“祸”
道路绿化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风景线,但是在装点城市的同时,却潜伏着严重安全隐患:绿化带过高遮挡司机视线、横生的枝条刮破车辆后视镜、没有斑马线的绿化道豁口危险重重……
浙江省嵊州市安平路和官河路的交叉口附近,一棵棵海桐树长得郁郁葱葱,高达1.45米至1.50米。正是这些绿意盎然的海桐,间接造成了惨祸的发生。
2004年10月10日,刘某驾驶凌志牌轿车在官河路由北向南直行,与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董某相撞,导致董某受伤,变成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两人都有违法行为,负同等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事发路口绿化植物的设置违反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未采用通透式配置,严重妨碍了安全视距。判定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嵊州市园林管理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类似的“闯祸”绿化带在一些城市的道路中随处可见。有的分车道采用不适宜的高篱,挡住了来往车辆司机和过往游客行人的视线;有的门口的绿化丛长得比小车还高,司机拐弯很难看清内侧慢车道上是否有行人或自行车出来;而有的行道树横生的窜枝不及时修剪,很容易刮到公交车的后视镜或者刮破车身。
绿化带中的鹅卵石小路,两边没有斑马线。
而高架上的绿化因为养护成本高、“后遗症”多,更是面临着去留的争议。杭州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蔡奕说:“高架上绿化不是很合适。盆栽在拐角处很容易遮挡视线,而且喷淋系统要漏水,车子在高架上快速行驶,碰到积水总会下意识地避让,很容易造成擦碰事故。冬天水还会结冰,车子容易打滑”。
法律界人士认为,道路绿化不同于园林绿化,在城市交通道路中,绿化带设计首先要满足道路的安全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再考虑景观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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