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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入了谁的口袋?
目前罚款的收缴都是交警开具罚单,由车主自己到银行去交,基本上杜绝了交警个人的乱收费罚款。但是,高速交管部门对巨额的罚款去向并没有给公众一个透明的答复。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黄欣建。
黄欣建主任明确表示,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实行省级条管体制。所有罚款一概上交财政,用于工作人员的经费、公用经费和科技投入等资金费用,通过年初的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不存在多罚款多创收的事。
黄欣建说,浙江省高速实行“白天抓超速,晚上抓超载,出入口抓超员,服务区抓疲劳”的四项措施,2006年,浙江省高速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4万起,各项罚款收入为9200万,这些钱全部上交财政。
据介绍,浙江省目前共有沪杭甬、金丽温等12条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296公里。浙江高速公路目前承担60%的客运量和70%的货运量,管理压力很大,“电子警察”作为一种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因此大显身手。2006年浙江高速共查处超速944880起,其中测速仪抓拍的超速违法行为占纠违总数的75.8%。浙江省高速公路上基本每10公里建一个测速点,目前共设置了133个超速抓拍点,此外还有移动测速点,各支队共配备了120台6F移动测速仪。
黄欣建主任说:“我们的各项经费有保障,省财政每年拨款2亿元左右。而人员的编制管理很严格,由省编委确定,不能随便招人。”省交警总队下设11个支队,包括10个地方支队和1个机动支队。高速公路管理民警按每公里0.5人配备,单独列编,现有编制1060名,实有警力1036人。警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收和使用,经费管理上实行单独财务,由财政厅直接保障。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每个浙江省高速交警“每月上路执勤时间必须达到160小时,每人每月纠违70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必须占到40%。”“每台移动测速仪每月必须查获2000起违法行为”。
“这是否存在高速交警罚款与创收利益挂钩?”针对记者的疑问,黄欣建说:“浙江高速交警的罚款不与自身效益挂钩,主要的考核指标是死亡率和事故发生率。” 他解释说,提出每台移动测速仪每月必须查获2000起违法行为的规定,是对基本工作量的考核,为了防止移动测速仪购置后不用或用的太少。对交警的工作量规定,是为了保证民警有足够的上路时间,上路管制要有效果,主要针对的是严重违法行为。黄主任说,规定的工作量并不和工资、奖金挂钩,民警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只是会影响评奖评优。
同时,黄主任不否认有些实行块状管理或者条块结合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到位、人员编制混乱,罚款收入会和部门利益挂钩。甚至为完成“创收”指标,巧立名目扩大罚款范围、增加处罚金额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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