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明星脸"是否侵犯肖像权?
李瑶(左) 李湘(右)
湖北有位青年要整容成"翻版陆毅",陆毅对此无奈表态:"我的脸并没有经过注册,别人想把自己整成什么样是他的自由,我无法干涉别人这么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依此类推,面孔是否有"专利权"呢?打造"明星脸"的行为又是否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呢?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整容,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原则,整容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无可厚非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伟峰认为,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禁止公民随意改变自己的容貌的条例,但这也不意味着公民就此享有变更容貌的自由权。即便公民享有这样的权利,容貌变更自由权的行使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梁耀亭律师认为,"翻版明星"只要"不冒名顶替,就不涉及侵犯肖像权"。他说:"李瑶提出'翻版李湘'的要求并没有侵犯李湘的肖像权,她只是提出自己整容的参照标准,这并不违法。即使整容结果真的和李湘有七八成相似,也不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整容是公民的一种自主权力,想整成什么样子也是其个人的自由。整容之后,调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只要经过国家行政许可就可以了。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只要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自己承担责任就不涉及侵权。相反,如果"盗版者"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或犯罪活动,就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也同时侵犯了姓名权。"正版"则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实际操作上,面孔的相似度法律很难认定,是否侵权也就有认定的难度。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首席整形专家陈焕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法律在整形外科里处于很尴尬的局面。整容手术后,面部会有所改观,像身份证调整、犯罪分子钻空子等一系列问题也会随之出现。希望国家法律能尽早介入整形外科领域。比如法律应该规定做几项整形手术以上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等。"
一个人的身份认证不能单凭一张脸
"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西恩为调查致命炸弹的放置地点,自愿换上昏迷中恐怖杀手凯斯特的脸,混入监狱与其匪党搭上线。不料,清醒后的凯斯特也换上了西恩的脸,摇身一变为FBI探员,使西恩的家庭与事业陷入了危机……"随着整容技术的突飞猛进,美国大片《变脸》中虚构的剧情很有可能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这也引起了人们对于身份识别的忧虑。
"看脸认人"已成为人们的固有思维,对于换脸后出现的另外一个面孔,别人该把你当成谁?你又凭什么证明自己呢?社会学家指出,相貌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资源。我们身体的物理特征,如相貌、身高、头发和眼睛的颜色、指纹等,是构成我们各自拥有的社会身份的基础性要素之一,每个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大多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比如所有重要的身份证件都需要本人提供近期照片,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行有效的辨认。面孔作为社会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盗版人"的出现可能会导致自身的身份错位感和社会角色的混乱。
著名民法专家梁彗星教授认为:"整容手术将会对身份的确认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为面部会有所改观,但现在我国的身份证只有照片,而国际上认定身份是以指纹、声音的频谱和眼底视网膜甚至DNA测试等为准,一个人的身份认证不能单凭一张脸。"
根据容貌来进行身份识别的弊端很多,例如年龄变化、化妆、整容等都会带来面部的改变,给安检、签证等带来麻烦。有关专家建议,外在容貌作为身份辨识最直观的部分,应有相应的监管,例如健全的登记、备案制度。同时,政府部门应未雨绸缪、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应的身份识别办法,以指纹、虹膜、掌纹等稳定的、不可替代的生物特征进行身份的辨认,逐步替代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这样既能维护社会成员改变容颜的个人合法权益,又保证了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