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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以被信任的非制度力量?
“网络通缉”,往往使一个简单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它的力量,也因发起者的动机,以及参与网民的个人素质,而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中,踩猫者被“网络通缉”后,很快被网民锁定,其个人资料被完全公布在网上,所在单位也受到责难。在网民的强大压力下,该单位停止了当事人的工作、停发工资,并责令其向公众道歉后,此事才逐渐平息下来。
然而,在这起看似网络胜利的案例中,却屡屡发生网民侮辱当事人人格,并骚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事情。这种非理性行为,却被后来者视为“网络通缉”的规范性动作加以运用。
“网络通缉”行为,还因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行走在法律的边缘。2005年初,北京某教育中心针对其员工高某发出“网络通缉令”。法院后以侵犯名誉权,判决该教育中心在其所属网站上发文向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高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和公证费800元。
法律人士指出,在网络的“江湖”里,人人都可以成为这个虚拟世界的“执法者”,这种被夸大的力量正是“网络通缉”行为得以风靡的原因。然而,网民毕竟不是真正的“执法者”,没有制度性的权力,这使他们往往依赖于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乃至人身攻击,以达到个人目的。
“网络通缉”行为亟待规范
“网络通缉”向人们展示了网络力量干预现实生活的一种可能途径。有专家指出,“网络通缉”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传播和监督通道,有利于发挥中国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
温州商人林某的儿子失踪后,全国20多家网络媒体掀起的爱心寻婴行动,也让人看到了“网络通缉”的积极影响。据华龙网记者陈丹介绍,各地网民热情地加入了这一爱心寻婴行动,各种有关嫌疑保姆的线索不断,这些线索最终被汇集起来,提供给警方。
然而,“网络通缉”绝非可以任意为之。因为,一旦网络力量试图干预现实生活,就必然面对现实社会的法律和秩序的制约,突破这一界限,“网络通缉”就演变成“网络暴力”。
专家认为,积极发挥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必须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国家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立法管理,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各大网站要加强信息管理,杜绝恶意的“网络通缉”信息通过自己的渠道传播。
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已超过1.2亿,网站总数近80万家,上网计算机超过5000万台。它们一同构筑起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提高自身的法律和道德意识,文明上网,才是利用网络发挥自身影响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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