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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呼声高涨
像幼儿园老师更多被称为“阿姨”一样,幼儿园学前教育相对于别的教育阶段来说处境尴尬。在采访中,很多家长和幼儿园老师都呼吁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畴中。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基本一致。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幼儿园工作条例》,各省、市教育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了幼儿园“分类评估,按质论价”的收费办法,使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的收费开始打破政府“包揽”的局面。此举不仅扩大了幼儿教育的投资来源,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各类幼儿园的发展。
但教育产业化带来的乱象随之而来,有关教育专家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幼儿教育的定位不明确,这直接影响着政府对幼儿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又过于强调了幼教是非义务教育,过于依赖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忽视了幼教的独特性、基础性和普及性的特征,忽视了幼儿教育对人终身发展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性地位和作用,没有真正将幼教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从而使幼儿园办园体制出现政策上的摇摆。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而学前教育则是起点上的原点,其重要地位不容小觑。一些专家说,不少国家已把学前教育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在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学前教育都是全免费的,即使那些没有实施学前教育全免费的国家和地区,公立的幼儿园收费也是很低廉的。
杭州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幼教干部吴俊介绍说,政府在逐渐加大对幼教事业的财政和政策扶持。今年杭州六部委联合出台了新的文件,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幼儿园教师可以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政府通过这些举措来促进幼儿园的发展,同时也减轻家长的负担”,吴俊说。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庞丽娟教授为学前教育呼吁奔走多年,在几次两会提案中都提到了“制定《学前教育法》”。近十几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等法规性文件,但是相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全国性法律而言,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
庞丽娟建议,有关部门应启动关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的责任、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关系问题,这样才能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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