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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明明白白缴税
杭州市源清中学教高二语文的郑老师保存着她2006年度的完税证明。今年3月底,郑老师收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拱墅税务分局寄来的完税证明,告知她2006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款287.97元,并附有一张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一览表和一封给纳税人的信。
看着“完税证明”上“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字样,郑老师很高兴:“收到完税证明,感觉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了尊重,感觉很自豪。”
完税证明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的凭证,同时也是评价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近年来,成为税务部门改革的着力点。在代扣代缴制下,税务机关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不掌握缴纳税款个人的明细情况,因此无法给每一个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近年来,税务机关开始通过全员管理系统实行明细申报。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在杭州已有7000多家单位、60多万纳税人纳入系统中。
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不仅有利于满足纳税人实际需要、促进税法知识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深化税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仅有26年历史,在这些年里,“公民供养政府”这一认识缓慢发育,至今还未达成全民共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原有的代扣代缴的分类税制不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意识。而年收入12万自主申报方法的实施,正是启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由现行的分类个税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虽然这个初生的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毕竟是从纳税的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一个跨越。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一场纳税意识的启蒙。
专家指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主义”,即实施普遍征税、量能负担、社会公平和“谁纳税,谁受益”的原则。政府除了在个税征收上继续抓好对高收入者监管外,还应利用纳税所创造的资源尽可能多地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对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减免税负,让民众真正在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要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作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法规形式将个人纳税信用作为个人申请注册企业、担任企业负责人以及进入公共部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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