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喊冤”:“超标”才是电动车“杀手锏”?
资料图片

广州交警正式开始查扣违规上路的电动自行车 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闫春雷参与起草了这一新条例,对于市民的激烈讨论,他表示,拟加入这一新条款是为将来政府可能发生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并不代表现在就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
相比国内其他城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杭州市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比较谨慎。记者整理过各地禁限电动车情况的不完全记录:2002年8月,北京市曾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车上路。而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规定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禁止电动车上路;2006年厦门、广州、海口禁行电动车;2007年1月1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车,不能从公安局获得牌照,电动车牌证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电动车引发的高事故率是其被“禁”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浙江省2006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2007年上半年,仅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就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
那么,电动车事故缘何多发?闫春雷分析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常识理论水平低。另一个则是因为电动车辆普遍“超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从生产、流通到上路行驶,我们交通管理部门是电动车监管最后一道环节,前几个环节我们没有监管权,结果问题都集中体现在交通环节上了”,闫春雷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加强电动车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格生产流通环节,杜绝“超标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马路杀手”。
据了解,按照1999年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而目前很多电动车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求快求大”心理,产品“电摩化”趋势明显,存在车速过快、质量偏大的隐患。
杭州市质监局萧山分局近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后发现,在被抽查的16家企业中,有14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上不合格,占抽查企业近九成。这些产品主要存在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整车质量(重量)超标、反射器及鸣号装置不够灵敏等不合格情况。杭州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负责人沈先生解释说,整车重量与行车速度有关,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