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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萍、裘立华
“货已售出概不退换”,这是很多商家对售出商品的强硬态度,也让不少消费者购物“三思而行”。但日后浙江消费者购买食品却可以“无理由退货”了。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发布的这个规定,伴随着“十一黄金周”的临近,又引起了商家和消费者对于“无理由退货”的广泛关注。
卖出的商品不是泼出去的水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依据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其第11条规定:“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据了解,浙江是率先对这项规定进行探索的省份,目前这项制度已在杭州市部分大型超市和景区商店开始试点。
“卖出去的产品泼出去的水”,这是不少商家秉持的经商理念。按照他们的说法,“如果消费者想买就买,想退就退,那我们的生意还能做得下去吗?”
“无理由退货”似乎对经营者不公平,实则不然。许多消费维权案例表明,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不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应该在短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拥有“反悔”的权利。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被摆在突出位置,自由退换货制度为大多数商家所采用,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
而“无理由退货”从2004年起就成为杭州西湖景区的一块“金字招牌”。游客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购买商品,只要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在7日内可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到目前为止,杭州西湖风景区范围内已有300余家零售商家签署了《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公约》。3年多的时间,西湖工商分局共受理了350件左右无理由退货案例,退货金额共计35万元左右。
2007年5月,杭州市摄影服务公司也加入了“无理由退货”的行列,所拍摄的照片入出现:模糊、游客眼睛闭上甚至游客觉得表情不好等情况,在公司下属的21家摄影服务网点都可以退货。“一次性快照”退货每张要亏3.5元—5元的成本,目前每个拍摄点每天都有4、5张的退货。对这“亏本”的买卖,杭州市摄影服务公司管理科科长朱宏亮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我们埋了单,有点亏,可这种做法对服务和经营有促进作用,使得顾客满意度提高,投诉率下降,这样以来能争取更多的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其实是一种提升。”
采访中,沉醉在西湖美景中的北京游客江先生为此叫好:“在景区买东西总担心会被‘宰一刀’,‘无理由退货’就解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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