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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禁令能否药到病除
2005年9月2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公务用车开始统一贴上有举报电话的“公务标识”。据了解,牡丹江市近3000辆公务用车将于9月30日前全部贴上“公务标识”,如发现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车辆将一律上缴,取消编制,并追究车辆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新华社发(陈占辉 摄)
虽然金华的公车私用禁令得到一片叫好声,但对此的质疑之声也随之而来。众多的质疑都认为,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和行动当然应该肯定,但禁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必须要有后续政策保障、需要抓好落实、完善监督机制。对这项规定的评价,需要时间的检验。
事实上,在公车上粘贴统一标识的做法,金华并非第一家。据了解,浙江的温州、台州等地也曾要求在公车统一标识,虽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区县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有网民反映说,虽然规定所有公车都应贴上标识,但台州下辖一个县车牌号为001-020的所谓领导专车都没有粘贴。这位网友气愤地说,这些领导干部要求别人的车都贴上公车标志,严禁公车私用,可他们自己却连贴个标志的勇气都没有,还怎么能让人信服啊?
有人形容公车亮明身份的规定“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对的,执行是难的”:公车在路上跑,到底是公用还是私用?有时是执行公务时顺带办了私事,这样的情况又如何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有人建议应出台相关的举报奖励机制,如果群众在酒店门口、假日旅游区、放学时校门口拍到照片,就可以去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还有人建议,可借鉴出租车的方式,刷上特别的颜色,或是加装显眼的设置,使公车明显区别于其它车辆,让公车私用者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还有人指出,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应成为这项规定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现在许多制度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又往往是“重重举起、轻轻落下”,最后不了了之。“千万不要让这项政策仅仅成为写进廉政建设总结中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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