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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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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一些机动车拥有者认为,交通部门对收取收足“养路费”十分积极,是因为养路费的实质并非“养路”,而是“养人”。但在质疑声中,有关部门对养路费使用情况的公布一直是“含糊其词”。
据国家有关部门2003年公布的数字,用的是"百分比"的方式:全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中,用于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费用比例约占45%;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补助的公路建设费用约占15.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建设补助的费用约占15%;用于生产设施费、科研教育费、路政管理费、路况及交通量调查费等的公路养护事业费约占15%;用于职工劳动保险、退休离休人员费等其他支出约占4%;地方财政安排用于交警经费约占2.5%;按照国务院规定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占3%。
今年1月5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养路费的数字,也彻底回避了"全国一年到底征收了多少养路费"这一关键问题。
“在倡导政务公开的今天,这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数字怎么成了一个躲躲闪闪的数字?”许多人对此困惑不解。
呼唤信息公开
在采访中,一些干部群众说,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养路费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交通部门在养路费问题上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更为引起公众的猜测,像目前这种闪过大众监督的做法,是对百姓知情权的漠视,必将引来更多的质疑。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的状态, 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信息不公开成为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逃避责任、规避监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伞",对此民众颇多怨言。
国家法院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说,征收养路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私有财产转变为国有财产的过程,是对私有权利主体设定的义务负担,事关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其次,养路费是国家重要的政府性基金,也是公路建设、养护主要的资金来源。对国家和政府来讲,征收、使用养路费也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项和工作。从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原则上讲,政府职能部门行使重要的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同时,作为权利主体的广大车主,也当然有权利知道他们的钱究竟被征收了多少和都派什么用场了。交通部门没有理由不回答,没有理由不正确回答,应当尽早还给大众一个知情权,能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养路费更加透明,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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