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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期待国家立法
志愿服务立法并非浙江首创。针对国家立法空白,一些较早启动志愿服务的省市纷纷推出有关法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广东、山东、福建和北京等17个省市出台了志愿服务的相关条例。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此类法规大多地方性较强,且相互之间有较大的差异。
比如,在宁波,"青年志愿者"的下限规定为16周岁,而四川则规定为14周岁。在黑龙江和浙江,志愿者法规面向全体年龄层,而在广东、山东和福建,法规仅面向"青年"。在不同地方,甚至连志愿服务主体名称也不统一,大部分地方使用"志愿者"这一称呼,但深圳等地的法规却使用"义工"一词。
张坚表示,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立法,也就是没有上位法,地方在制定法规时只能靠自己摸索,对带有探索性的内容也有些"吃不准"。
更重要的是,在国家立法对地方起主要指导作用的现状下,由于国家立法的缺失,国内有相当多的地区在志愿服务方面仍处于法律空白。
在浙江省为起草《条例》召开的多次讨论会上,志愿者们普遍表示,希望国家能够为志愿者专门立法,这样不仅方便各地出台统一的配套法规,还可确保跨区域志愿服务获得法律保障。
很多持同样观点的志愿者则选择网络表达心声。在某搜索网站中输入"志愿者立法"这一关键词,可以获得近65万个搜索结果。在一些志愿者论坛,志愿者们甚至开始自己草拟法案,希望作为国家立法的参考。
让志愿者们振奋的是,自2004年以来,随着地方立法实践的推进,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都有代表递交关于志愿服务立法的提案。尽管立法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但这已经能给志愿者带来良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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