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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尽量“无理由不退货”
虽然在商家眼中,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但在大多数消费者的理解是,无理由退货与无条件退货没什么区别。换言之,消费者认为,既然提出无条件退货,就不该设置很多条条杠杠。
“五一”小长假前夕,宁波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士拿了一件衣服到宁波新华联商厦要求退货,她认为无理由退货就是无条件退货。但最终商场并没有同意退货。作为“无理由退货”的倡导者,新华联商厦的解释是:衣服有明显穿过的痕迹,影响了二次销售。
宁波新华联商厦的店长王先生说:“在制定和加入这项规定之前,很多商家有所顾虑,主要是担心实行了无理由退货后,会有很多恶意退货。但实施之后发现麻烦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大部分消费者还是相对理性。”
“以前给丈夫或父母买衣服是举棋不定,有时他们不在身边,买了不合适又不能退货,甚至换货也要有与售货员唇枪舌战,耍嘴皮子,有时商品未退成,反惹了一肚子气。”宁波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章小姐说,“现在一些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给我的最大好处是买商品可以稍微放心大胆一点了,最少有一个星期的退换期限。”但章小姐又表示,除非是有明显的缺陷,能不退货尽量不退。
不少消费者认为,面对繁琐的退货条件,他们宁可选择谨慎购物,一旦失误,还是自认倒霉来得“划算”,因为会不会“影响二次销售”的界定非常难,而且主动权、解释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
一方面是消费者怕被商家欺骗,觉得自己处于弱势,商家不会让煮熟的鸭子飞了;另一方面,许多商家心存顾虑,担心万一碰到他们也“对付”不了的“顾客”,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宁波黑马咨询公司市场总监、营销专家童先生认为,这是因为双方互信不够,并且现行的无理由退货还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杭州一家珍珠专营店的老板说:“都说退货的前提是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再次销售,但是究竟这个度该如何把握,还缺乏相关依据。”宁波中山东路的一家面包店老板说:“面包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顾客买走之后再来退,如果面包受到污染了变质,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他说,我决不会同意卖出去的面包“无理由”退货。
另外,其中还有一些不便对外人言的“奥秘”。某家电卖场的负责人说,无理由退货有可能给商家恶性竞争实施 “无间道”提供了便利。有的同行为了给竞争对手添麻烦,揽乱市场秩序,派人故意到对方商家买商品,拿到证据后又去退货。他说,在没承诺无理由退货前,对这样的情况商家可不予理睬,但有了承诺以后就不得不给对方退货,带来一大堆烦心事。
新华联商厦的王店长说,在国外,商场里销售的都是中高档的名品,一般的产品都是放在超市销售。但国内的很多商场销售的产品档次参差不齐,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求双方都能保持理性、善解人意,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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