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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5日电
(胡一敏 许群)习惯于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取钱、查询余额的人,很少会去关注它们是否合法,是否有这些服务的资格。然而,浙江工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后提出质疑:遍布于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这些"窗口",似有无照经营之嫌。
但银行方面则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它只不过是一种设备,与银行有着本质区别。眼下,对于这类新型经营模式的规范尚未完善,在孰对孰错未有定论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查与不查也陷入两难境地。
ATM机涉嫌无照经营?
日前,浙江桐乡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自动取款机有无照经营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必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作为银行的分支机构ATM机等自助服务性"窗口"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目前,采用自助服务的方式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习惯,从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到机场自助购票值机,以及遍布社区的自助售货(饮料)机,这些都已经是家常便饭。但对于这些自助服务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提供执照,却并不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
经常在ATM机上取款的杭州市民徐女士说,使用ATM机最大的好处是比较方便,至于是否合法经营并没有想得那么远。ATM机只不过就是一台机器么,哪个银行的ATM机就是哪个银行管理的,如果发生问题只要找到银行就好了,自动柜员机出错承担责任的自然是银行,我们并不会去状告一台机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的赵建林也表示,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同属于银行的自助服务系统。"ATM机的经营范围、经营额度都在银行,每年的缴纳税款也由相关银行支付。"
但浙江桐乡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则指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这些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应同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这个问题不能涉及无照经营问题。"嘉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认为,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要求ATM机办理营业执照。
对此,工商管理部门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浙江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张志益说,这是一种新的经营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浙江的工商部门并未对银行的ATM机进行过查处。
自动柜员机服务有别于银行
据介绍,《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
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认为:"这里有一个法律位阶的问题,《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显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取款等功能的自动取款机只是设备只需要银行向银监部门报告,行外自助银行则属于'分支机构'需要报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张绪里说,ATM机的设立有两种形式,一是附行式的,二是自助银行式的,后者是重塑银行的服务内容,列入对外营业网点的性质。
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是一个监管相对较严的行业,不是随便可以设立ATM机的。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行政许可,金融机构内部的很多事项也需要备案。银行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的ATM机,也都是由其管理的金融机构。
据了解,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按业内惯例,在银行网点内设立的ATM机无需审批,而在银行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的自动取款机虽然需审批,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先例。
张绪里说,与有营业员工的银行不太一样,这些自动柜员机或自助银行有些服务并不能执行,例如没有咨询服务、汇款服务、存兑外币等,主要以存取款为主,不像柜台上可以办理各种服务。虽然服务的范围有区别,但可以解决一部分实际问题。这种无人网点可以24小时营业,一些年轻的用户已经习惯于这样的服务方式。银行也在推广这样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趋势。同时,ATM机与POS机也有所不同,POS机是银行与商户的连接,与银联产生直接关系,银行只有结算功能。
张绪里说,在ATM机上存取款收费并不是自助服务的费用,而是银行卡管理的费用,在国外,很多银行的小额存款也要收费,这是一种维护费用,不是自助服务的一种盈利模式。
自助服务亟需法律规范
来自中国银联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境内的ATM机已达12万台,其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仅次于美国、日本、巴西。2007年,中国银联境内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39.8亿笔,总金额为3.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88%和78.42%,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平均每天处理的交易达到1400多万笔,金额超过100亿元,这类交易不少是由ATM机完成的,因此ATM机的市场主体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
"自助银行需要银监局审批,但附行式的自助银行一般没有审批,但一样要通过安全检测等。"张绪里说,如何界定自助银行是否是银行的营业网点也是个问题,哪些需要挂,哪些不需要挂?有些隔墙的自助银行也可以认为不是附行式的自助银行。这一方面要解决其合法经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考虑怎样节省人力物力。
"另外,自助银行是一个服务延伸的问题,例如理财,目前已经认为是银行的服务范围了。"张绪里说,这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处理意见。
宁波市工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认为,ATM机是否涉嫌无证经营,尚需进一步论证,这是一个行业性质问题。由于目前ATM机由银监局审批并对外服务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已经被大家所接受。如果要办理执照并亮照经营,对于自动柜员机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另外,如果ATM机要经营执照,那么很多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等是否也需要经营执照,目前的网络售卖也同样存在经营执照的问题。他同时表示,他们将会关注此事。
"ATM机以及自动售货机等服务形式,都是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们都是新的经营模式,而相应的制度规范或法律体系建设则没有那么快。"张志益说,"银行业有其特殊性,设立网点主要是从方便群众的角度考虑。因此,对于有利于社会进步、适应市场需求和群众交易需要的新兴产物,我们应予以支持,但并不等于可以不合法。对于这类新型销售和服务模式,还需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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