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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浙江地方金融业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6-04-11 16:21:17) 来源

    加快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应当放在加快做大发展总量、努力优化发展结构、积极拓宽发展领域、不断提高发展水平上,努力使地方金融业成为浙江重要的服务产业之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持续推动力量。地方金融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血库,是激活产业资本、人力资本和各种生产要素的原生动力。发展地方金融业,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中内聚要素、外拓市场的重要支撑,是本地产业资本、人力资本向外转移与拓展过程中把根留下的重要保障。地方金融业主要是指由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机构以及证券融资、信托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性行业群体。

    浙江金融业在“十五”期间继续快速发展。2005年末浙江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达到21117.9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20494亿元,双双突破了2万亿元,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16557.7亿元,增长了15.4%,初步确立了金融大省的地位。与此同时,浙江地方金融业也开始加快发展步伐。随着国家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的出台,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扩大金融开放步伐的加快,浙江加大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信托租赁公司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城市信用社的改造重组、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城市商业银行组建等,取得了一系列的积极成效,使浙江地方金融业在资产规模、组织机构、经营业务等方面获得了较快发展。

    但是,从总体看,浙江地方金融业还是处于体制转型期和发展起步期,整体竞争实力相对不足,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还不够强,浙江巨大的金融保险市场被国家及外省市金融保险机构挤占的局面,尚未有效改观。尤其是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发展路子偏窄、金融创新能力较低、抗击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和有效引导手段缺乏等薄弱环节,需要引起关注。

    1.整体竞争实力比较弱。由于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规模偏小,目前全省地方金融业的存贷余额,大约只有全部金融业存贷余额的20%和19%(广东省到2005年6月底,全省地方金融业存贷款总额为9970亿元和6931亿元,分别为全省金融业存贷款余额的30.2%和35.7%),这与浙江70%以上是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格局远不相称。在当前浙江的地方金融业发展中,竞争实力不足十分突出。一是地方金融机构普遍个体规模小,经营受地域限制较强,融资能力较弱,赢利水平低。浙商银行目前的存贷规模只有广东发展银行的5%、深圳发展银行的8%;全省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的平均存贷余额不到全省金融营业机构平均规模的1/3,赢利水平只有全省金融营业机构平均水平的2/3,存贷差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1个百分点。二是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布局主要分布于农村地区,在中心城市网点少,难以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11大股份制商行竞争,仍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三是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十分分散,尚未形成相对集聚集中,对全省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发展格局,在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的功能定位中,至今没有留出促进金融业能够相对集聚发展的功能区。四是金融供给能力不足。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能力较低,难以满足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2.发展路子比较窄。目前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主要局限在银行业领域,发展的视野和思路还不够宽。一是地方保险业发展滞后,浙江至今尚未设立浙江自己的地方保险公司,省内巨大的保险市场被分割,保险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额保费收入被兄弟省市保险公司抽走,造成大量货币资金外流。二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数量有限,规模偏小,业务发展较慢,总体实力弱,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有限。如浙江单个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在全国处于落后地位,资金实力、推荐承销上市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不足,与上海、广东等省市证券公司的差距越来越大,省内推荐上市市场也大部流失。三是通过开放合作发展本省地方金融业滞后。前几年浙江重视了对内资银行的开放和引入,但没有重视利用合作、合资、参股等方法,使各种内资银行本土化。四是在引入外资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发展面向本省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项目融资,以及引入配套物流的资金流服务和引入跨国金融集团的分支机构等方面,至今尚未很好起步。

    3.金融创新能力比较弱。浙江地方金融机构目前主要经营的,还是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就总体而言,市场定位雷同,业务种类单一,金融产品不丰富,产品层次不高,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是当前浙江地方金融业的共性特点。结算功能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多数信用社不具结算功能,部分信用社虽然也给了一定的结算功能,但业务范围受到区域限制,且承兑贴现、国债投资、国际结算等新兴业务不允许进入。尤其一些小法人金融机构,结算渠道不畅,同业业务难以开展。这些情况也直接制约了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引入,阻碍了地方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地方金融业的繁荣。

    4.抗风险能力有待增强。浙江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仍比较重。虽经这几年的民营化、市场化改革和中央、省政府的出资消化,但资产质量仍然偏低,运行中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一是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额偏大。2004年末全省除宁波外的7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5.09%,远低于巴塞尔银行协议的8%要求。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去年末不良资产达170多亿元,其中以农村信用社包袱最重,目前共有130多亿元不良资产尚未化解。二是体制改革还没有真正到位,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出资和控大股的,还是当地政府财政,因而金融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也还是当地政府。三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建设中存在简单合并、行政化组建倾向,部分金融企业内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管理水平偏低,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一定的运营风险。

    5.有效监管手段需要跟进。一是对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出资人权利难以有效行使,政府财政、国资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行政干预严重,政府在经营运作一些金融企业。二是管理体制不顺,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一些管理办法冲突,金融企业在执行中无所适从。如财政部门制定有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办法和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国税部门不予认可,导致企业无法执行。三是市县政府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

    为加快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笔者以为必须致力于采取以下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把握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浙江地方金融产业,对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一步繁荣浙江服务业、缓解浙江资源要素不足和制止有限资金要素流失、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确保浙江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有着重大战略意义。当前,我国金融开放步伐加快、国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浙江经济发展阶段转换对金融发展需求加大,这些为地方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巨大机遇。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机遇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把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业,作为推动浙江服务业加快发展和提升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新时期浙江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地方金融业发展重点。根据资源条件、市场环境和比较优势,下一步加快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应当放在加快做大发展总量,努力优化发展结构,积极拓宽发展领域,不断提高发展水平上,努力使地方金融业成为浙江重要的服务产业之一。一是努力扩大总量,提高浙江地方金融业在全省金融业中所占的份额。力争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地方金融机构的存贷余额、利润总额占全省金融业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20%左右上升到25%--30%,成为浙江金融业中的一支中坚力量。二是大力拓展发展领域,在继续加快地方银行业发展转型、拓展业务空间的同时,大力拓展发展领域,培育地方保险业,壮大证券、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发展服务本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项目融资,以及引进跨国金融集团的分支机构,加快优化浙江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结构。三是加快发展培育一批骨干金融企业,提高单体金融企业的发展规模、综合实力,努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四是有意识地推动地方金融企业“走出去”,输出金融服务,到国内外设立服务浙商的分支机构,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建议学习广东的做法,着手制订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

    (三)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地方金融业发展活力。要继续着力推进有利于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体制创新。要利用国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机遇和国家在温州进行金融改革试点的机遇,取得国家金融改革的一些先试权,力争率先一步推进浙江金融业改革的深化,突破地方金融业加快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加快金融组织创新。顺应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通过制度重构、资产重组,以资本为纽带组建浙江的金融控股公司,探索组建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以及探索发展小额信贷储蓄。二是争取通过改革重组,突破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上的区域限制,促使部分有实力的地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并到大中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拓展业务。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放宽中小地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在经营业务范围上的限制,培育新的业务功能,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允许进入承兑贴现、国债投资、国际结算等新兴业务,健全结算功能,解决目前发展中的市场定位雷同、业务种类单一、金融产品不丰富和产品层次不高的共性矛盾,增强引入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能力。四是进一步理顺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地方金融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四)加快开放步伐,提高地方金融业创新能力。抓住入世后过渡期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的契机,积极拓展渠道,提高引入国际金融服务业的能力。一是主动引入面向浙江广大中小企业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尤其是要重视引入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项目融资等国际金融服务。二是积极引入一些大跨国金融集团的分支机构,来浙江进行本土化发展。同时引入跨国集团为港口物流发展配套的资金流服务和为产业园区、块状经济提供技术、贸易支撑的各种金融服务。三是重视引进国际金融业的服务人才,加大本省金融队伍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调整引进方式,坚持以合作、合资、参股等方式引进,促进各种内外资金融机构和本省地方金融业融合,提升浙江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整体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

    (五)促进集聚发展,扩大地方金融业辐射能力。目前浙江地方金融业单体过小、布局发展过于分散,难以形成集聚和辐射效应。而浙江经济的下一步发展中,大规模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转型,特别是经济国际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将要求省内有一个至数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金融服务平台作为发展的支撑。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办法是在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的下一步发展中,强化金融服务功能,规划设立功能齐全、服务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区,引导分散的金融机构相对集聚发展。目前杭州萧山区提出要在钱江南岸建立面向全省、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央商务区,建设总部基地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区,整合目前分散在杭州的金融资源,加快引入省外、境外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省、市应对这一发展设想予以大力支持,促进这一功能区的建设,真正形成浙江自己的大金融服务平台。

    (六)制定支持政策,优化地方金融业发展环境。要根据推进浙江地方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实际,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适时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措施。一是制订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二是制定措施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三是采取办法鼓励在浙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帮助解决经营场所等实际困难。四是采取切实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扶持“三农”贷款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租赁等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贷款风险补助资金,对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予以相应补贴。五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建设的相关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将强化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功能,作为省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六是采取果断措施,加快消化地方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处置不良资产,增强发展后劲。同时,还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促进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加快优化有利于浙江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服务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和信用环境。当前国际金融业发展瞬息万变,金融产品多不胜举,发展地方金融业涉及的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工作要求高,也需要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文/方元龙 作者单位: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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