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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友好之良性循环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6-04-24 14:58:13) 来源

    众所周知,遍及世界的环境公害和生态危机,源自于人们对自然界近乎竭泽而渔的掠夺性开发和污贯满盈的超负荷排放;而席卷全球的绿色革命和环保运动,则是人们在遭受自然界的沉重打击、血腥报复之后,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发展的自觉反思和行动创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可谓与国外舶来的珍爱生命、善待自然等理论体系相得益彰,也与古已有之的“厚德载物”、“天人合一”等价值观念一脉相承,更与日益凸显的资源短缺、环境危害等现实问题密不可分。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在全社会要达成一种共识,即要敬畏、尊重、善待自然,强调对自然界的摄取和排放强度,必须控制在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生态环境的净化能力范围之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循环。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种机制,即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手段,循环利用资源、有效整治环境,尽可能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减少环境负面影响。近阶段,尤其要针对环境保护中“重城轻乡”、“重工轻农”、“重建轻管”的弊端,加强薄弱环节的环境建设。

    一要城乡统筹。城市人口密集,工业污染严重,环境管理“重城轻乡”无可厚非,但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实际上环境保护也在某种意义上走了“顾城失乡”的歧路。且看在城市,“绿色城市”、“花园城市”、“生态城市”等概念层出不穷,城市“绿化、净(静)化、美化”等工程接连不断,环境监测、污染控制、综合整治等措施持续不止,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在农村,城市工业污染任意输入,农村工业污染肆意排放,村镇生活垃圾随意堆积,三源汇集,致使“小污”变“大污”,“垃圾围村庄、臭水满河塘”的现象司空见惯,“室内现代化、户外脏乱差”的反差令人不堪忍受,人与环境的关系极不“友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能只是城市风景“一边独好”。如果没有环境友好的农村,那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不全面、不可持续的。因此,要以城乡统筹的思路,促进环境管理“下乡”延伸,杜绝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农村工业废弃物排放,建设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变村镇污水危害无人管、河道淤塞无人疏、垃圾腐臭无人清的局面。

    二要工农兼顾。“黑色经济”源自工业,“绿色革命”也出自工业。近几十年世界环保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克、制度创新,基本上都是围绕一个“工”字。无论从“末端治理”到“零排放”,还是从征收污染税、排污费到交易排污许可证,都比较适用于工业点源污染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工业防污、治污的思路比较清晰、成熟,即在生产上,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发生态产品,鼓励传统产品的生态化改造,降低生产领域的环境影响;在技术上,重点推进环境友好型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施环境友好型技术的集成与链接;在空间上,引导工业集中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但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能只是工业企业“一股独大”,还必须“下乡务农”。实际上,农业污染面更广、危害更大,且污染源和污染主体分散零落,防治起来难度更大。第一,加强环境宣传,在农民中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避免不恰当使用化肥、农药、地膜而造成农业土壤、水体和大气的环境污染;第二,整合农业产业布局,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第三,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环境信息,进行环境预警和评价。

    三要建管并举。近年来,国家一边深入实施退耕还林、流域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一边严格执行新建设项目“三建设、三同步、三效益”原则,环境的“存量”、“增量”问题一起抓,举措可谓多管齐下、软硬兼施,成效非常显著。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河道清理干净了,日后要维护,否则功亏一篑;污水处理厂建起来了,日常要运营,否则难以为继;等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能只是设施建设“一枝独秀”,如果管理、运营、维护不能及时跟上,工程即使完工了,说到底还是一个“半拉子”工程,不但造成国民财富的巨大浪费,还会污染人的视线,甚至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设施管理、运营、维护的市场化机制,构建环境友好型行为的外在动力和内在利益机制。

    总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城乡统筹、工农兼顾、建管并举的思路,使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在城乡、工农、建管之间有机贯通,推动环境友好在空间、产业、机制上的良性循环。 (文/柳博隽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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