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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区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或目标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应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
新农村建设需要分类指导
文/倪仁芳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0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6660元,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度达58.9%,均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区域位置、经济基础、城市依托等条件的差异,浙江农村地区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性。研究不同类型的特点,有利于分类指导,加快浙江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一、分类框架
全省自然地貌大致可分为平原区、丘陵盆地区、山地区。其中,平原区主要分布于浙东北平原水网地带和温台沿海部分地区,是全省经济发达、城镇密集地区,新农村建设基础较好;丘陵盆地区主要是浙中盆地、嵊(州)新(昌)盆地、丽水盆地等,以及平原与山地过渡的丘陵区,经济发展较快,是浙江重点发展区域,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区域;山地区主要位于浙西南区域,经济发展的条件相对较差,发展空间有限,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平原区。平原区有杭州、宁波、温州等省域中心城市和嘉兴、湖州、绍兴、台州、慈溪、余姚、温岭、瑞安等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兴城市,有萧山宁围、绍兴杨汛桥等一批经济强镇,基本形成了城镇连绵区或城镇群地区。按照与区域大中城市间距离、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程度等,平原区农村大致可分为城中村、城乡结合区、近郊区三类。城中村指随着大中城市迅速扩张,原属于城郊区的村镇已纳入城市建成区内,但由于各种原因,仍保留村镇建制的区域;城乡结合区指与城市相接,车程在10分钟左右,与城市经济社会联系密切的区域;近郊区指离所依托城市30分钟左右车程,与城市经济社会联系相对较为密切的区域。浙江平原区城镇分布密集,相邻大中城市间车程一般均在1小时内,同时区域内有着大量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镇,而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远郊区。
丘陵盆地区。丘陵盆地区有义乌、金华、衢州、丽水等大中城市和横店、店口等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中心镇,城镇依托较好,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区。按照主体功能区划,也是全省重点发展地区,但因处于流域中上游,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与主要依托城市的距离、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程度等,丘陵盆地区农村大致可分为城乡结合区、近郊区和远郊区三类。其中城乡结合区指离城市10分钟车程之内,与城市联系紧密,一般地势比较平坦开阔,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的区域;近郊区指离城市30分钟车程之内,与城市联系较为密切,发展空间相对较小的区域;远郊区指离城市在30分钟车程以上,以丘陵山地为主,主要适宜生态农业开发的区域。丘陵盆地区以其相对丰富的土地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已逐步成为浙江新的重要发展战略空间。随着环杭州湾地区、温台沿海地区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建设的推进,区域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和经济社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区域的新农村建设具有战略性和紧迫性。
山地区。山地区是除平原区和丘陵盆地区以外的区域,由于区位条件、发展空间、产业基础、生态要求等因素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通常还承担着重要的生态功能,新农村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所处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山地区农村大致可分集镇区、边远区两类。其中集镇区(含部分中心村)指位于小盆地、小台地或地形相对较开阔的小河谷地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边远区指交通不便、基础设施缺乏、人口稀少,不适宜人类居住或开发的区域。
二、分类建设重点
不同类型的区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或目标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应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
(一)平原区。平原区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建设生态优美、交通便捷、层次合理的城镇群或城镇连绵区已成为科学、合理的战略选择。新农村建设要纳入到城镇群或城镇连绵区建设中去,成为城乡布局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城中村。重点是加快镇改街道、村改社区步伐,切实解决目前阻碍城中村改造的经济、财政等因素,特别是要积极探索、试点并及时推广村集体经济(含集体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股份化改革,通过原村民经济利益的可股份化、可交易化和可继承化,来保障村民改市民的积极性。加强城市文明的宣传普及,促进村民向市民的转变。同时,与城市建设管理相衔接,谨慎实施,稳妥推进,加快城中村改造和融入城市的步伐。
城乡结合区。重点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村庄规划和综合整治,推进农村耕地和宅基地整理,避免因缺乏规划约束导致的“脏、乱、差”,有序建设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推进城郊型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避免成为贫民区。加强垃圾收集中转、截污管网、生态廊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民生产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和环保型工业,逐步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革,稳步推进镇改街道、村改社区。
近郊区。进一步加强规划,明确所在村镇在城镇群和城市连绵区中的功能定位和与周边城市、村镇的网络联系。优化村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高效生态农业、特色优势工业集聚区块、生态网络的布局。兼顾公共投资的社会效益和资金利用效率,不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进程。
(二)丘陵盆地区。丘陵盆地区发展的总体态势是以中小型城市为中心,城市规模将适度增加,发展条件较好的浙中地区,城市群的发育将趋于完善。这一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主要是依托中小型城市,发挥优势,相对独立地发展。
城乡结合区。重点是发展奶业、特种养殖、休闲观光等高效生态农业,部分条件具备的村镇可适度发展特色轻工业。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延伸共享,配套实施“村改居”,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乡镇撤并和迁村并点工程,改善村庄空间结构,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人居小区。
近郊区。重点为适当控制开发强度,突出发展生态农业,以工业功能区为载体,适度发展一类特色工业。以争取“省级小康示范村”为抓手,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撤并部分自然村。强化公用设施建设、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中心镇的教育、医疗、商贸等服务功能。
远郊区。以集镇(含普通镇、乡所在地)或中心村为中心,撤并自然村,加强村庄内部道路简易硬化、自来水供给、污水管网敷设、垃圾集中处理以及拆迁露天厕所等村庄环境整治。大力发展果蔬、花卉苗木等绿色农业。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增强转产转业能力。
(三)山地区。山地区发展的总体态势是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有序内聚外迁人口,建成全省重要生态屏障。这一区域的新农村建设,要以下山移民和移民新村建设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点状发展生态型产业。
集镇区。重点是加强交通、环保、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社会设施建设,成为周边山区人口内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在村庄规划的严格约束下,加强住房设计指导,加快移民新村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点状、适度发展绿色有机农业、食品加工业和竹木加工业。
边远区。撤销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实施下山脱贫、下山避险工程。适度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巩固脱贫成果,提高温饱水平。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除内聚部分人口外,全省统一规划,向平原区和丘陵盆地区合理、有序地异地安置下山移民。
三、加快不同类型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扩大平原区的村镇规模。目前浙江每百平方公里的乡镇数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每百平方公里内行政村数量是全国的5倍。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平原区小规模、高密度的村镇布局不利于提高公用设施共享度、发挥工业功能区集聚效应和网络化绿色生态建设,也不利于居住小区最佳规模的实现和村镇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此,要以区域城市群发展规划(或城镇连绵区发展规划、都市区建设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新村(新社区)规划的制定或修编为契机,加快村镇的撤并,扩大村镇规模,减少村镇密度。对丘陵盆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来说,也要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一体化,逐步减少村镇数量,扩大村镇规模。山地区重点在于通过自然村的迁移撤并,来扩大集镇和中心村的规模。
增强丘陵盆地区村镇建设管理能力。随着乡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集体经济收入在农村经济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相对平原区,盆地丘陵区村镇级集体经济往往较弱,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相对落后。为此,要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健全农村公用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村庄建设多元化筹资渠道,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多元投资。加强对村镇债务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保障基层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开发等项目的正常展开,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好的环境和基础。
加大山地区新农村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目前,浙江山地区大部分村镇的经济实力还相当脆弱,还无法依靠自身实力来顺利完成移民新村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自然灾害防治和特色农业发展等重任,还需继续加大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等途径,来帮助山地区新农村的建设。根据省人口战略研究预测,“十一五”时期,全省山地区将向区外移民100万人以上。为此,全省要统筹规划安排,妥善解决好下山移民的宅基地、承包地、培训与就业、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
建立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浙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为城市化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镇之间还有待进一步衔接与整合,特别是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城镇密集地区相邻城镇和乡村之间的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同时,目前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滞后,村镇建设不规范,村庄规划与用地规划间的脱节和矛盾还较多。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空间规划体系,清晰界定编制领域,适当拉开规划层次,特别是要理清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点状规划(城市、集镇、村庄)的关系,以达到规划精简、实施有效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加强、加快新农村规划的科学编制,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依据和蓝图。
(作者单位: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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