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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各项举措,勾画了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图景。
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的美好理想。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之上下求索,走过了不平凡的奋斗历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再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此作出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作为一项庄严而紧迫的任务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
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力应对各种挑战的紧迫需要。尤其是我国已进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动,既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同时也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情况下,机遇与挑战同在,动力和压力共生。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从社会实际来看,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社会和谐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我们才能自觉担当起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始终贯穿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根红线。
"以和邦国,以谐万民"。这个理想在中国的实现,从未像今天这样更具备现实的条件和历史的机遇。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转化为浙江大地上的美好现实。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认识、拓展思路,明确目标、完善举措,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协调健康发展上,落实到建设"平安浙江"、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上,落实到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平正义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落实到建设"法治浙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落实到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培育和谐文化和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上,落实到建设生态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上,落实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上,努力实现浙江又好又快发展,使浙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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