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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为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指在开展新业务时)的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识别、超过限额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时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对于低风险客户的简化与免除身份识别的情况。
在草案审议阶段,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二审草案对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责任由谁承担表述得不太清楚,三审草案对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归属也有了明确的界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
这部法律非常注重预防监控。一般来说,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分为刑事打击和预防监控两个层面。我国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主要受《刑法》制约,《刑法(修正案六)》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行为都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因此,《反洗钱法》主要偏重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我国制定反洗钱法的目的是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由于在现代支付结算条件下,洗钱犯罪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在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预防监控非常重要。为此,该法专门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省级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权,以及时发现洗钱活动。《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在行政法层次上与刑法有关打击洗钱犯罪的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基本法律框架和天罗地网。
反洗钱义务主体
涵盖非特定金融机构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惟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持有大量现金,对犯罪集团来说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草案规定,除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明确了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同时,为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草案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负责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钱相关信息的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反洗钱预防监控和刑事打击的桥梁,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机构。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实际中,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中国刑法已确定洗钱为刑事犯罪,并规定了洗钱罪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反洗钱法在此基础上将上游犯罪范围扩大到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并规定该法适用于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当前也致力于反恐融资工作,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分析人士说,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也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创造了条件。猖獗的洗钱活动已成为国际公害。据国际组织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2%至5%。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中国跨境洗钱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2005年,中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买卖窝点47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跨国作业是洗钱犯罪的重要特征。2005年1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接纳中国为观察员。
■原馨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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