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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今年起种粮不缴税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02-12 08:52:58)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2日电 (记者 潘海平)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自2004年起,对全省各地在农业计税土地上种植粮食和油菜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浙江是缺粮省,每年要从外省进口大量的粮食。去年9月份以来,粮油价格普遍上涨,给这个省的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农民种植粮油作物的积极性,降低生产成本。 据测算,仅此一项,全省农民将减轻负担3亿元以上。

  据介绍,免征农业计税土地上粮油农业税,也是浙江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举措。2002年7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实施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 全省取消了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农村“两工”(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与此同时,浙江省还调整了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与全国其他省市区不同的是,浙江省对农业税实行“稳”字方案,就是稳定农业税,减费不增税,不征收农业税附加。据统计,到2003年底,农村税费改革全省减轻农民负担23.62亿元,农民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32元,减幅达65.2%。

  在推出减免粮油农业税政策之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全省对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中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66元的低收入农民减免农业税,省财政对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的农业税计征收入实行全额转移支付补助。据统计,2003年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共有农户119.7万户,实际享受农业税减免的农户有45.7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8.25%,减免前的农业税任务为4872万元,实际减免农业税1637万元,占计征任务的33.6%。 这项政策既减轻了贫困农户的农业税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又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变了这些贫困村长期以来因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而无钱办事、无人办事的情况,加快了经济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步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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