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首页 要闻 省情 网群 人事 人物 名牌 浙商 视听 专题 图片 网谈 视点 杂志秀
记者主页 民生 旅游 就业 房产 时尚 美食 健康 休闲 交通 举报 华东·长三角 潮起浙江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关于我们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产经新闻
欢迎访问新华网浙江频道 http://www.zj.xinhuanet.com
 
净价房成了税费无底洞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07-16 12:04:21) 来源:都市快报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5日电 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款和税费都已经交了,没想到拿三证时却被中介告知还有1万多元的综合税漏算了。在杭州某外资企业工作的李小姐最近在一家名叫力汇房产的中介公司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一万税费被漏算了

    今年5月中旬,李小姐在力汇中介的广告中看中了一套上宁新村的二手房。当时,一位邵姓业务员接待了她。业务员说,这套房子房东要求是净价,他详细地计算了税费,得出的结论是买方需缴纳的总税费为8835元,卖方需缴纳的总税费为2115元(实际也由李小姐承担),总计10950元。李小姐觉得可以承担,并于5月1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全额缴了税费。

    没想到在7月2日,事情突然起了变化。李小姐接到力汇一位陶姓女士的电话,说三证已经办好,但李小姐还必须支付1万多元的税费。陶的解释是当初公司业务员忘记了这套房子需缴纳5.55%的综合税(有关部门规定,购买且居住不满一年的房子再次出售,需缴纳(出售价-购入原价)×5.55%的综合税)。陶承认,这件事是公司的疏忽,因此公司愿意承担三分之二的综合税,而余下的三分之一即3628.82元由李小姐承担。

    李小姐对此无法接受。

    中介公司承认有部分责任

    力汇方面目前对此事并不愿意多表态,公司一位黄姓副总表示,此事已全权委托浙联律师事务所处理。但他同时承认,这件事上公司确实有责任,而且相关人员已经受到了内部处分。

    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认为,这件事上力汇确实有差错或者说失误,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是有差错或者失误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他认为,综合税本来就是卖方应该缴纳的,况且在力汇最初提供的税费预算表(即没有说明有综合税的那张)中,最后有一句话“以上税费计算仅供参考,具实结算以国家职能部门实际核定征收为准”。他同时表示,如果李小姐不愿承担余下的三分之一综合税,可以按购房合同上双方认定的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李小姐对戴律师的说法不能接受,她认为:第一,如果按戴律师的理解,是不是因为有这句话,每一位买房子的客户都要做好掏出更多税费的准备;第二,整件事中自己完全没有过错,为什么还要承担三分之一的税费呢?这套房子总共只有30平方米,如果起初就知道有1万多元的综合税,相当于每个平方米要贵300多元,自己就不会买了。即使现在要承担3000多元,每个平方米也贵了100元;第三,申请撤销该合同意味着买卖中止,而现在这套房子她已经花几万元装修好了,这笔钱该怎么算?

    “我现在甚至怀疑,力汇那边是不是早就知道有这笔综合税,故意不告诉我,骗我先把合同签了。”李小姐说。

  律师意见:力汇服务有瑕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成林律师认为,整件事中李小姐并无差错,那句话的存在和李小姐要承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刘律师表示,力汇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税费的计算上出现如此大的疏忽,至少说明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存有瑕疵。作为消费者的李小姐,完全可以以此理由拒绝缴纳中介费。(记者邵峥怡)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