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6日电 7月16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在周王庙镇举行表彰会,授予博儒村一组62岁农民王法龙"海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当场颁发奖金1.5万元。
2003年10月26日深夜,王法龙在听到邻居家"捉贼"求救声后,不顾个人安危,只身冲出家门帮助邻居,在身中七刀、头部被钝器击伤情况下与三名窃贼展开生死搏斗,最后英勇击退抢劫罪犯,确保了乡邻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海宁市政府日前专门作出决定,授予王法龙"海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市第一次颁发总额高达15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摄影 沈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