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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模式:一夜催生17家基金会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5-07-06 15:28:06) 来源公益时报

    企业家主动申请,政府大开方便之门——

    叶康松开创全国首家非公募基金会

    “这些基金会的成立构成了推动浙江走向和谐、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力量,同时它们承担了减轻政府压力的角色,由此我们没有什么理由不支持成立基金会。”2005年6月30日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陈金伟局长带着兴奋的语气对记者说。

    陈金伟脸上洋溢的兴奋,无疑与17家基金会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迅猛涌现的奇迹联系在一起,他的兴奋还延伸到浙江省私营经济比较发达、为公益事业开展提供了资源,特别是有些先富起来的人想为社会做点贡献的愿望非常强烈。

    由此,在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办法》实施的当天,浙江省民政厅就向外发布了消息,并迅速对条例有关规定作了宣传,同时动员社会的一些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对前来申请成立基金会的个人或企业积极给予支持。

    新条例出台后,温州的私营企业家叶康松派人第一个找到浙江省民政厅,想以个人冠名成立浙江第一家非公募的慈善基金会。尽管叶康松以个人名义成立基金会的心情非常迫切,但他苦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陈金伟说,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到他的申请后,认为从事慈善事业是民政领域的事,并想请民政厅人事处当这家基金会的主管单位,而人事处说对这个企业的情况一点也了解。

    就此事,陈金伟反映给民政厅有关领导,厅领导很快召开了厅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像类似既需要民政厅批准登记又要当主管单位的事,采取审批手续合并、一次讨论两个处室合作办理,以后遇到类似的事,都采取这种办法。

    有了厅长办公会的决定,叶康松出资200万元提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在2004年6月24日就得到了批准,而且民政厅成为了他的主管单位。成立后的叶康松慈善基金会开始想保持低调,不想对外界张扬,但民政厅鼓励这家基金会向外界宣传,这不仅会提高一个企业在公众心中的知名度,而且还会带动更多的人投入到浙江的慈善事业中。

    事实上,2004年7月7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叶康松慈善基金会,7月22日就向瑞安市城南派出所因追捕强盗负伤的警察蔡永华,送去了10000元慰问金;2004年8月12日,当50多年以来最严重的台风“云娜”袭击了温州,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远在美国的叶康松指示基金会启动紧急救助,向重灾的永嘉县上塘镇送去了10万元的救助款。

    浙江第二家:盛兴基金会

    当叶康松在新条例实施后设立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的愿望得到实现时,以印染起家的绍兴县私营企业盛兴集团董事长徐卫东,也想成立慈善基金会,但他对如何设立基金会仍是一知半解。

    为解决盛兴集团成立基金会面临的疑虑,陈金伟与有关人员亲自到盛兴公司,对设立基金会如何起草章程、机构的设置、职责、捐助的范围、服务的宗旨等给予了解答。

    有了浙江民政厅的积极支持,盛兴集团于2004年9月3日就得到了设立基金会的批准,9月27日就举行了成立仪式,从而成为了新条例实施后浙江第二家以私有企业出资200万元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主要资助因祸、因残、因病的特困家庭、特困学生,以及给见义为勇负伤的人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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