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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陪驾第一案一审判决 陪驾公司赔教授17万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5-12-14 09:07:48)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4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刚拿到驾照的教授新手上路,特地花500元找了个陪驾教练,结果发生重大车祸,导致陪驾教练身亡,根据事故认定,教授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教授赔付了死亡教练的家属20万元。随后,教授又向陪驾公司提出29万多元的索赔要求。

    经过近半年的审理,昨天上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有国内“陪驾第一案”之称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赔偿教授郑明川损失人民币173366.81元,同时驳回郑明川的其他诉讼请求。

    陪驾教练、车辆均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郑明川驾驶时有不当操作,但陪驾公司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可知)及没有陪驾资格的教练,是构成本次交通事故并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

    郑明川作为一名已经取得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应是安全驾驶,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接受陪驾公司的指导以提高驾驶技术。故郑明川对事故损失应承担一部份责任。

    但法院充分考虑到,陪驾教练能否适时予以技术指导,是完成陪驾服务的关键,本案的翻车事故发生在山路且为急转弯路段,教练的教学经验便显得极为重要。因无从知道陪驾教练当时有无采取紧急措施,故陪驾公司没有提供合格教练、合格车辆,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其主观上便存在了重大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事故损失承担大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当事双方反应各异

    昨天上午参加旁听的郑明川妻子向记者表示,他们接受法院的判决。她说丈夫现在还没有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一审判决结果给了他们一丝安慰。

    而郑明川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判决结果明确了这起事故的两种法律关系,即事故发生时郑明川既是驾驶员,同时又是陪驾公司的一名顾客,既然郑明川已为自己责任作出了赔偿,那么陪驾公司同样要为自己的过错,赔偿郑明川经济损失。

    由于当事双方均由律师代理出庭,陪驾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是否继续上诉要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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