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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现“追债博客”,这件事吸引许多网友的眼球。作为故事男女主角的双方,女硕士周焱称写博客追债之举是为了维权,IT人罗志林却认为自己的个人权利受到了侵害。
网恋变成追债
在周焱与罗志林使用博客相互较量中,记者了解到,周焱具有硕士学历,在广东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罗志林比周焱小8岁。周焱与罗志林是在网上相识,当时的周焱正准备移民,而罗志林是杭州某大学的大三学生。
相识于网络,周焱和罗志林发生了网络时代经常上演的故事,用罗志林的话说是“有了一段美好的交往”。交往结束,周焱却用如今红得发紫的博客向罗志林追讨“经济债务”。于是原本很私人化的事件演变成了一场赚人眼球的网络较量。
女方:男方一直拖着不还钱
周焱在自己的博客中如此描述自己与罗志林的债务情况:
罗志林在我这里所欠下的钱,是从2004年6月到2005年3月之间发生的,当时罗还是某大学的学生,2005年2月开始在某IT公司实习,是我亲自送他去的。我知道罗没有经济能力还钱,所以只是一直要求他写个欠条,并没有公开这件事情,他当时也同意在我移民前还钱。没想到一拖就拖到了2006年,我的移民有消息了,于是我联系罗还钱,这时的罗干脆赖账,不承认欠过我的钱。我通过各种渠道尝试过沟通,都没有作用,2006年4月底才开通了这个博客,正式公开这件事情。
罗志林,做人要讲良心。回想一下,当初你生病了,是谁带着你去医院?是谁半夜不睡觉只为了按时提醒你喝水吃药?你的手机、鞋袜衣裤,还有行李箱包,甚至数次往返北京-广州、杭州-广州之间的机票,又是谁给你买的?又是谁铺平了道路,在2004年暑假送你去实习?
男方:自身权益被侵害
罗志林在博客中又是这样描述的:
2004年6月,周焱通过我在某博客网的作家专栏认识我并主动通过QQ聊天,后来,我们很快发展为关系很近的朋友。在我们交往当中,尽管我投入了所有的财力,最终还是周焱花的钱多一些。当时,涉世未深的我对周焱心存感谢,一直把对方当作很重要的亲人对待。
2005年3月初,我和周焱终止往来之后,她不仅数次电话里软磨硬泡,威逼利诱,一边又在我的个人博客、专栏顺着友情链接往我的网络文友的博客上无休止地发一模一样的追债和威胁信息,凡是我混迹的互联网地盘,都毫不遗漏。
这给我网络个人形象及名誉都带来了极大的侵害,最恶劣的是,周焱还以攻击性的ID“向罗林志追债”,一次就在我博友文章评论里散布一模一样的一个信息达60条。
专家说法:这属于侵权行为
浙江大学法学院一教授指出,周焱披露了对方的真实姓名,就算周焱辩称自己只是使用对方的ID号,并不知道ID号与其本人真实姓名一致,但综合追债博客日志其他内容,又可以获得罗志林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这种博客明显是有特定指向的。那么,如果披露的事实是真实的,就侵犯罗某隐私,如果不实,则侵犯罗某名誉。
另外,如果该博客未完全设置成不公开状态,周焱就不能完全把博客视为自己的封闭空间,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追债博客既然是公开的,客观上必然形成传播。(青年时报 作者: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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