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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罪逃亡13年后回到监狱投案自首的葛文军,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26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葛文军是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人。1991年12月的一天,葛文军在其女友何某家做客时,得知女友何某与同村张某不合,曾遭到张某的辱骂殴打,感到十分气愤。为替女友出气,葛文军找到张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其左臂、左胸及右下腹等处,致张某重伤。1992年12月,葛文军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2月被投入宁波市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现宁波市黄湖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葛文军遂萌生逃跑的念头。1993年5月23日晚,葛文军趁其他服刑人员睡觉之机,从走廊的窗口跳下,翻越外围墙逃脱。
逃狱后,葛文军辗转来到河南省西峡县城关镇打工谋生,并与一女子同居生下一子。去年12月,葛文军借做生意的机会,在南昌见到了其堂兄,经询问得知13年间,爷爷、父亲均已去世,年过七旬的母亲如今也长期卧病在床,一直盼着他能回去。今年2月9日,葛文军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黄湖监狱投案自首。(检察日报 曾祥生
方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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