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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迷恋游戏,几次从家中偷钱。 父母怒其不争,愤而缚子游街,并当众鞭打。日前,这桩发生在上虞市丁宅乡的“游街教子”,引得当地群众议论纷纷。
据绍兴日报报道,事发上虞市丁宅乡,“游街教子”的家长系当地村民应某夫妇。夫妇俩以贩销农产品为生,平日里早出晚归,颇为辛苦。本月初,应某夫妇发现存放在家中的现金莫名其妙出现短缺,接下来几天又发生了几次,共800元现金不翼而飞。每次丢钱数量不多,且家中其他物品安然无恙,夫妻俩便怀疑是儿子所为。5日晚上,应某夫妇叫来儿子盘问,结果不出所料。
应某夫妇的儿子今年15岁,在当地的一所中学上学,学习成绩还挺不错。今年放暑假后,小应在家无聊,经常去当地一家小店玩游戏机,渐至成瘾。只因口袋里没钱,小应便产生了从家里偷钱的念头。第一次,小应背着父母拿了200元钱,但没几天就被游戏机蚕食一空。欲罢不能的小应于是第二次、第三次伸手,直到被父母发觉。
在得知事情原委后,应某夫妇大光其火,当即决定好好地教训一下儿子。8月6日一早,应某夫妇取来麻绳,将小应的手脚绑住后抱上载货用的三轮车。随后驱车来到村口的集市,其父当众鞭打小应,其母则在边上向围观群众讲述儿子的不是。之后,应某夫妇又将小应带到当地中学门口和丁宅乡集镇“游街”。直到当天早上7时30分左右,经旁人劝说,小应的父母才将儿子带回家。
应某夫妇此举引得当地群众议论纷纷,但意见趋同,大多数人认为应某夫妇的行为不妥。有村民说,应某夫妇如此教育孩子,有些矫枉过正,对孩子成长无益;还有村民认为,孩子缺乏自制力,犯错的关键不在孩子,而在于那些引诱他们的游戏机,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
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章来康主任称,应某夫妇严重侵犯了小应的人身权,其行为当属违法。章来康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但是血缘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产,父母对待子女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监督。孩子犯了错,家长更多的应该通过引导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即使采取强制性教育也应当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绍兴日报 作者:陈金德 称山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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