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由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行动,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控制、调查、协助救治等工作,目前,我省“欣弗”事态已基本得到控制。
据介绍,“欣弗”事件发生后,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所有批次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对于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06060901批号的不合格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予以查封扣;对今年6月1号以来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进行暂控,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截至8月10日22点,我省查封扣“欣弗”药品84551瓶,库存数量77198瓶,召回数量16238瓶;其中06060901批号药品的购进数量13800瓶,销售5809瓶,库存7991瓶,召回2236瓶,查封扣10227瓶。
相关链接———
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从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既不包括无意或有意超剂量用药(即用药不当)引起的有害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不等于药品质量问题。
许多人认为药品只是治病的,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者认为只有化学药有不良反应,中药没有不良反应。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实际上,任何药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类、中药等,都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只是随个体不同,不良反应的表现或严重程度不尽相同。
因此,某一种或某一类药品在部分人身上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药品审批不严、药品质量事故或医疗事故。并且不同种类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性质与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可一概而论。通常药品不良反应也分为一般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市民不必为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用药恐慌。药品在正常用法和用量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汪建强
李公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