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3日电 (姚琼)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浙江省台州市近日出台规定,实行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
按照这一规定,不论消费者在全市哪个辖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只要在发现后一周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后,辖区有关部门将先行赔付,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退款,并根据线索对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查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