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跪狗”一案在南湖区人民法院3号法庭开庭。
原告刘俊和他的父亲在法庭上。
此案吸引了许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
在原告席上,年仅10岁的原告刘俊躲在妈妈怀里。
2006年8月24日下午,“人跪狗”一案在南湖区人民法院3号法庭开庭。去年,年仅10岁的原告刘俊打了言某家的狗后,被言某殴打,并要求其向狗下跪。事后原告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应急性精神障碍,故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言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以及求学生活费共计209017元。 (嘉兴在线 作者: 冯海军 陈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