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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6日电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我国于九月一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的一千七百多个税目商品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与此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将享受更为优惠的税率。这为扩大亚太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自九月一日起,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即原《曼谷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据悉,《亚太贸易协定》并不是《曼谷协定》的简单更名。虽然成员国数量没有增加,但与《曼谷协定》相比,各成员国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均有大幅度增加,比如印度、韩国、斯里兰卡的降税产品分别比原清单增加了二倍、五倍和零点五倍。另外,此前由于孟加拉国为最不发达国家,一直未向我国提供关税减让表,所以我国未对其签发《曼谷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而在《亚太贸易协定》中增加了孟加拉国的关税减让清单。仅在孟加拉国的关税减让清单中,涉及金华市目前出口量较大而又具备签证潜力的产品就占有很大比重。金华市出口产品中某些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比如羊毛或细毛动物制的针织或编织手套、化纤制男衣或男童大衣、短风衣等产品竞争力有望进一步增强。因此可以说,《亚太贸易协定》为金华市外贸企业提供了巨大商机。
据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工作人员介绍,与现有的《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相比,新一轮关税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将大幅扩大。这将有利于金华市企业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作者:陈健、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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