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7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从这个月开始,台州市民凡是在合法的零售药店、医疗机购买了假冒伪劣药品,可以在立案查处之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获得退付购药款。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先行垫付的经费有一部分来自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罚款。昨天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省内只有绍兴越城区已实行同类办法。
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和有效期或超期的药品,而且不限国产药和进口药,都可以凭有效票据先行退付。(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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