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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合伙经营者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金额由原来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即日将有更多的再就业人员和吸纳失业人员的单位从新政策中得到实惠。”昨天上午,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鼓励“4050”人员自主就业
新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大了对“4050”人员自主就业的奖励力度。新政策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截至2007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就业,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确认,可给予上年当地企业平均工资15%的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含两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2006年的申报时间为10月上旬。
新政策还新增了自主创业经营场地优惠政策:凡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本人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经物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同意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可凭有关核批的临时商业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来料加工有社保补贴
今后,市区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来料加工,月收入达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凭“来料加工劳务协议”、认定表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企业平均工资的15%。来料加工社保补贴每年申报一次。2006年的来料加工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10月上旬,届时从事来料加工的失业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
单位吸纳失业人员有奖励
为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失业人员,新政策推出了针对用人单位的定额依次扣减税、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新增就业岗位奖励和岗位补贴等政策。
针对金华市境外劳务输出较多的情况,新政策规定,每输出一名就业人员,给境外劳务输出机构400元补贴。
市民如需了解新政策情况,可拨打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就业服务咨询热线:2366877、2366777。 (金华日报 记者何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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