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8日电 5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49位农户胜诉温州市政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温州市政府没有履行判决义务,9月26日,49户农户申请法院对温州市政府进行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1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兵力征地办公室与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管委会征用新川村土地530亩,一次性支付补偿费469.928万元,新川村委会应在一个星期内交出土地。
农户们不服征地行为,同年12月19日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2005年1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同年1月25日,农户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今年5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农民们的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撤销了温州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但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一直没有重新作出决定。9月26日,49户农户正式委托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温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曾祥生 张慧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