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9日电 日前,杭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广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通知强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修德律己,诺廉践廉,率先垂范,在长假期间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人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准其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不准将本单位的车辆借给私人驾驶。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活动、封建迷信和其他低级趣味等活动。不准在节假日期间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肆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所辖地区、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倡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要运用各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作者:黄利文、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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