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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含盐”味精还在生产,质监部门彻查本省味精厂
虽然早在1992年和2000年,国家就对“高含盐”味精下了禁产令,但调查发现,浙江省一些不法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仍然在生产“高含盐”味精。
味精作为调味品是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味精”的行业标准(QB/T1500-92
味精)规定,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80%,“无盐味精”的国家标准(GB/8967-2000)规定,无盐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99%。
而目前一些味精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暴利,不顾百姓的身体健康,生产的味精氯化钠含量远远超出国家标准,且大部分产品标注的氯化钠成分与实际含量严重不符。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酶市场价格为每吨8000元左右,而不法企业添加到味精中的无碘盐每吨仅700元左右。一些劣质味精的氯化钠含量甚至可达60%以上。
近期,据有关部门反映,我省一些中小型味精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特别是部分企业生产的味精其含盐量远远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省质监部门启动了味精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据了解,目前已检查了味精生产企业46家,抽检了40个批次的产品。
在温州市春江调味品厂里,发现其生产的味精无QS生产许可证,并且涉嫌伪造厂名厂址,共计440公斤,案值3300元;其生产的鸡精200公斤,案值1400元,涉嫌假冒、伪造冒用条形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进行查封,并抽样送检。目前,所有抽查样品均已送有关部门检测,各地质监部门将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新闻链接:“高含盐”味精危害健康
“高含盐”味精对居民健康构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据专家介绍,我省是碘缺乏病地区,若市民常用这些以无碘盐替代的味精而减少了加碘盐的摄入,可能会引发人体碘摄入量不足,而碘缺乏会对青少年的智力及骨骼发育构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容易引发高血压及心血管等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天盐的摄入量应少于6克,“高含盐”味精中盐含量严重超标,带来的后果是使消费者摄入盐过量,长期使用此类产品,易患高血压。而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不法企业甚至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用粉尘盐代替食用盐加入味精内,食用后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通讯员
肖扬 记者 邓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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